石木欽和富商不當飲宴要吐還412萬退休金 他不服打官司結果出爐!
前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石木钦因卷入富商翁茂钟案,被判撤职并停止任用1年确定;铨叙部、司法院等单位审定应减少6成退休金,并要求缴回溢领的412万余元,石木钦不服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决石木钦败诉,可上诉。
石木钦2017年12月20日自台湾高等法院院长一职退休,再任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直到2019年9月16日辞任;石木钦因与翁茂钟不当饮宴、接触,被监察院弹劾,惩戒法院判决撤职并停止任用1年确定。
铨叙部依法官法规定审定石木钦的退休金应从退休生效日开始减少60%,并依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重新计算石木钦2018年7月1日起的每月退休所得,也通知司法院、高等法院及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管理局扣减退休金及处理追缴相关事宜。
经司法院等单位计算,石木钦应缴还溢领的退休金额为412万3980元,石木钦不服提复审被驳回,再提行政诉讼救济,认为处分违反法律溯及既往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请求法院撤销。
北高行认为,石木钦任职法官期间,长期与翁茂钟饮宴、球叙、提供法律意见、不当接触或未回避案件审理等诸多违法、失职行为,经监察院弹劾、惩戒法院判决撤职并停止任用1年确定,可证石木钦是于2017年12月20日法官退休后,才受法官法撤职处分,应自始减少退休金及退养金60%。
北高行指出,石木钦并未争执金额多寡,法院认定铨叙部、司法院、高院、基管局审定并处分缴还溢领的退休金,处分认事用法没有违误,应予维持,判石木钦败诉。
前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石木钦。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