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北京一宾馆冒烟起火,宾馆负责人因未报警被行拘

近日,北京大兴区一宾馆发生冒烟的警情,黄村消防救援站到场进行处置。消防人员经排查发现,该宾馆一房间内柜子过火,无人员被困伤亡。

火灾调查人员现场勘查发现,起火原因为旅客使用简易衣物烘干机烘烤衣物,在离开房间后未断电,长时间烘烤引燃了衣物。此外,在开展火灾原因延伸调查期间,调查人员发现这起火灾之所以造成财产损失,主要原因是报警不及时,错过了最佳灭火时机。

消防人员表示,单位负责人王某因不及时报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三项,被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部门提醒,火灾场所的值班人员、单位负责人等,对火灾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知悉火灾发生后应及时拨打119,不报警或不及时报火警的行为,会造成消防机构不能知悉火情,延误灭火救援,扩大火灾损失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