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超速照片 惊见警察手持标语提醒注意安全
民众收到超速罚单照片,赫然发现取缔的警察在照片里,原来是雾峰分局员警手持「交通安全」标语入镜,另类宣导。(雾峰分局提供/黄国峰台中传真)
不少民众,在不明就里情况下接到超速罚单时,常会大骂警察躲起来拍照,不道德,为免招致争议,中市警察局雾峰分局雾峰派出所员警,执行超速测照时,除在「前有测速照相」警告标志后方拍照外,还在照相机附近,拿着交通安全宣导标语入镜,加深受罚人印象,非常特别。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指出,使用照相测速器来抓超速违规,必须提前并明显标示警告,一般道路需在前100到300公尺处标示出「前有测速照相」的警告标志,而高速公路则300至1000公尺,因此雾峰分局指出,员警执行「超速违规测照」取缔勤务时,一定会在警告标志后方100公尺后安排测速照相机。
特别的是雾峰派出所,4月1日起在区内易发生交通事故路段,执行测速违规取缔时,经常在「超速违规测照」镜头范围内,手持交通安全宣导标语,站在路旁人行道上,提醒用路人或驾驶遵守交通规则,且超速违规人在收到罚单照片时,也能看见警方在照片内宣导「交通安全」,让民众印象深刻,此举也不会让市民质疑警方有隐藏式执法。
雾峰分局针对各项交通事故发生之主要肇因之分析,特别针对辖区部分易生事故路段加强测速照相取缔,毕竟「十次车祸九次快」,车速越快对于车辆的操控性就越低,提醒民众应多注意交通安全,平安才是安全回家的唯一道路。
雾峰分局长陈家铭表示,现有固定式测杆前都要有固定式警告标志,许多民众刻意减速,等过了照相点后又继续超速;易肇事路段非固定式测速照相机执法,虽也有明显警告标志提醒用路人,但因为不定时不定点、较有取缔吓阻效果。民众因超速、弯道未减速及闯红灯等违规造成事故伤亡时有所闻,希望藉取缔超速让用路人依速限行驶,并礼让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