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父每天必玩2儿子小鸡鸡犯2568罪 遭判7918年竟只服刑这天数

南投兽父猥亵两个儿子,地院判刑7918年、应执行4年6月。(廖志晃摄)

南投县1名变态父亲,从大、小儿子4岁时,就以徒手抚摸儿子的性器官直到勃起,经妻、儿抗议、反抗,依然一再戕害儿子身心健康;南投地院法官审结,认定被告对未满14岁少年犯强制猥亵罪,总共2568罪,每罪判刑3年1月,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6月。

判决书指出,被告从大、小儿子4岁起,几乎 以每日1次的频率,在住处房间徒手抚摸儿子的生殖器直到勃起,经儿子口头拒绝、拍打手部,或妻子发现制止;嗣后,社工访视家暴案件发现有异,于是通报警方侦办。

被告辩称是在与儿子玩摔角时,不小心碰触到生殖器,并非抚摸,而且不是每天,因为他在外面工作。

但是,被告的大儿子证称,小时候爸爸就会在棉被里,将手伸入他的内裤抚摸生殖器;本来他不知道那是什么意思,直到小学上健康教育课,觉得爸爸不应该那样,因此会拒绝,感觉很恶心。

小儿子也指称,爸爸会在床上摸他的「一鸟」,也就是男生尿尿的地方,他觉得很痛、很不舒服,把爸爸的手推开;有时候妈妈和姐姐看到会打爸爸的手,但是他硬要摸。

被告则辩称,因为同居人另结新欢,才会说对他不利的证词;社工人员则证称,因为家暴案前往访视时,同居人不在家,但有其他亲属提及小孩被猥亵,所以依法通报。因此,法官认定同居人不致构陷被告,或做不利于被告的证词。

法官根据社工访谈纪录,被告抚摸两个儿子生殖器的频率,每周只有周五被告去上班,其他几乎每天都有,分别抚摸大儿子生殖器1773次、小儿子795次,总共2568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