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儿子「小弟弟」当性玩具 变态父犯2568罪!最终结果曝

把2名儿子的小弟弟当性玩具,变态父共犯2568罪。(示意图/Shutterstock)

中部地区1名变态父亲,从2名儿子分别都还是4岁时,就开始离谱行为,到109年4月1日为止,每逢周一至四、周六、周日,以每日1次的频率,抚摸儿子下体直到勃起,直到2名儿子开口拒绝、拍打变态父手部抗拒,最后家中排行第二的女儿目睹后告知母亲,经男童母亲制止,变态父才停止猥亵行为。

法院审理,变态父辩称:我是与他们玩摔角,过程中不小心摸到他们生殖器,我抓到就摔,难免会触摸到,但不是抚摸,而且我都在外面工作,没有每个星期都在家,并没有每天摸他们生殖器。

大儿子指控,大约我4岁时,爸爸会在我们一起睡觉的房间,叫我过去躺在床上,就把棉被盖起来,然后在棉被里面,将手伸进去我的内裤里面摸我的生殖器,大约摸5到10分钟,爸爸摸我的时候,我会勃起。

但一开始我还小,不懂摸生殖器的意思,直到我国小三年级要升四年级,老师有上健康教育课,我才懂这方面的事情,我觉得爸爸不应该这样,所以我有跟爸爸反应不要这样、我不舒服,有时候我会拍他的手,表示拒绝,如果他不停止,我就会说走开,然后我就走掉,小时候爸爸这样做我感觉无所谓,但长大后觉得很恶心。

有时候妈妈看我跟爸爸两个人躺在那边,会怀疑爸爸又再摸我,妈妈就会掀开棉被,或者妈妈翻开棉被起身要去上厕所,妈妈、妹妹跟弟弟就发现爸爸在摸我的生殖器。

二儿子则指控:我在大班之前,跟爸爸、妈妈、哥哥、姊姊一起住的时候,爸爸会在我睡觉跟看电视时,在房间床上摸我的「一鸟」,「一鸟」就是男生尿尿的地方,爸爸有时候会隔着裤子摸,有时候我没有穿内裤,就会直接伸进去裤子里面摸。

爸爸摸我的「一鸟」时,我觉得很不舒服、很痛,我会跟爸爸说不要摸,会把爸爸的手推开,但爸爸硬要继续摸,妈妈跟姊姊就会打爸爸的手,但爸爸还要一直摸,爸爸摸我的「一鸟」时,会用棉被遮住,但妈妈会拉开看到。

法官依据社工调查询问2位男童纪录,变态父抚摸生殖器的频率,均回答:我几乎每天都会被摸,星期一到星期四会被摸,星期五爸爸去上班就没有,星期六、日也会被摸。

且变态父供称,自109年4月前还有跟2名儿子同住,依罪疑有利于被告原则,认定变态父自2名男童分别满4岁起至109年4月1日止,以每日1次,扣除被告每逢周五不在家的天数,认大儿子被侵犯1773次、小儿子795次。

法官今年一月宣判,变态父依犯对未满14岁之男子犯强制猥亵罪,共2568罪,各处有期徒刑3年1月。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6月。 检方不服提起上诉,高院撤销改判各罪均科处有期徒刑3年6月,并定应执行有期徒刑6年。变态父不服再上诉,日前最高法院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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