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1双女儿当性玩偶!家族旅游才获救 无耻狼父犯403罪惨了

一对国中小姊妹被兽父长期猥亵共403次。(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一对住在外岛的国中小姊妹小萱与欢欢(均化名),惨遭父亲阿国(化名)在住处长期猥亵,小姊妹直到参加台湾的家族旅游时,才有机会向表姊倾诉被惨遭遇,表姊得知后大为吃惊,愤而报警提告,要为她们讨公道,让狼父受到应有的惩罚。

法院审理,阿国被指控,竟为满足私欲,分别对未满14岁的2名女儿予以猥亵,2022年1月起,小萱当时13岁,阿国趁她入睡之际潜入卧房,将手伸进衣物内,抚摸胸部、下体,以每周3次的频率,共发生42次。后来小萱14岁至15岁时,以同样的模式,共计177次。

阿国侵犯欢欢的时间,则是在2021年11月或12月,当时欢欢也是13岁的时候,趁她在卧房内读书之际抚摸下体1次。2022年1月起,趁欢欢入睡之际,潜入卧房将手伸进衣物内,抚摸胸部、下体。每周3次,共183次。

法官审酌,小萱与欢欢与阿国是直系血缘的父女至亲关系,阿国明知她们身心发展均未臻成熟,本应尽力呵护长大成人,竟为逞一己私欲,罔顾亲情伦理及女儿们的身体控制权、性自主权,竟然予以多次猥亵,所为实属不该。

法官考量,小萱表示不愿意原谅,也不同意给予缓刑,但念阿国坦承犯行之态度,欢欢则表示愿意原谅,并同意给予缓刑等。再衡量阿国从事之工作,经济状况普通,每月需支付小须远忽欢扶养费2万元给。

日前依法判决,阿国犯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猥亵罪,共42罪,各处刑6月。犯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利用权势猥亵罪,共177罪,各处刑5月。又犯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猥亵罪,处刑6月。再犯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猥亵罪,共183罪。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7年,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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