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滥用职权、洗钱!广元一干部获刑12年,曾任市级多个部门“一把手”

近日,由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田某富受贿、滥用职权、洗钱案宣判,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7万元。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指控:被告人田某富在2004年至2023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贿送的钱款,共计人民币464万余元,构成受贿罪;违规决定向商人廖某发放养老机构许可证和补助资金,造成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164.5万元,构成滥用职权罪;在收受赵某某人民币70万元贿款后,安排其胞弟进行保管,后又安排其胞弟将该笔贿款通过多次转账的方式,投资用于某公司项目,构成洗钱罪。

苍溪县人民法院采纳了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罪名,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田某富曾担任广元市级多个部门“一把手”,任职时间长、级别较高,且受贿笔数多、涉嫌罪名多,案情复杂。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组提前介入,与监察机关会商后,提出取证建议10余条,从而确保案件质量和“监检衔接”的快速高效运行。

在审查起诉阶段,案件承办组认真梳理证据材料,被告人田某富涉嫌洗钱的遗漏犯罪行为被成功追诉,并向公安机关移送其他相关人员涉嫌犯罪线索2条,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1件并移送审查起诉;通过查找赃款去向、向被告人及其近亲属释法说理等方式,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共计追缴赃款人民币180余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

去年6月,四川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广元市交通运输局二级巡视员田刚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田刚富简历

田刚富,男,汉族,1963年12月生,四川旺苍人,省委党校在职大学学历。1983年9月参加工作,1991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9月至1986年1月,在绵阳地区第一机械厂工作;

1986年1月至1990年1月,在广元市委办公室工作;

1990年1月至1998年3月,历任广元市委机关团委书记、市委办公室二秘书科副科长、市委办公厅二秘书处处长;

1998年3月至2001年10月,历任广元市轻化总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党组副书记;

2001年10月至2003年3月,历任广元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副主任;

2003年3月至2005年12月,任广元市重工业协会党组书记、会长;

2005年12月至2008年11月,任广元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8年11月至2011年6月,历任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党组书记、局长;

2011年6月至2016年10月,任广元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6年10月至2020年12月,历任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二级巡视员;

2020年12月至今,任广元市交通运输局二级巡视员。

来源:川观新闻综合苍溪检察微信公众号、四川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