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摔死了李新 盛竹如旁白判诽谤
郭新政(左)、盛竹如(右)因「谁摔死了李新」影片,被高院依诽谤罪判刑。(本报资料照片)
知名主播盛竹如帮im.B代言挨告甫获不起诉,但他在「谁摔死了李新」影片中旁白,遭前立委罗淑蕾自诉涉犯诽谤罪,台湾高等法院认为,盛说「主播只播新闻不用查证」,显然对影片中所指涉的人事未尽任何查证责任,昨日撤销一审无罪判决,逆转改依散布文字诽谤罪将他判处拘役50天,可易科罚金。
同案被告、李新生前女友郭新政,同样被撤销一审无罪判决,被高院认定共犯散布文字诽谤罪,判刑4月,可易科罚金,另她的脸书粉丝专页出现辱骂、形容罗女是狗的侮辱性言词部分,依公然侮辱罪判罚金8000元。全案可上诉。
盛竹如得知改判有罪后,气的说:「判决得太烂,很多年前的事情,我们初审民事法庭、刑事法庭都胜利,现在又来搞这一套,让人觉得摸不清。」强调这件事跟他无关,完全是郭新政主导。
前台北市议员李新2017年坠楼身亡,郭拍了「谁摔死了李新」系列影片,并找盛在影片中旁白,内容提及「罗淑蕾与黑道挂勾胁迫郭新政」等,罗认为内容不实,提起刑事自诉。
一审判盛、郭都无罪,罗不服提上诉。盛否认犯罪,辩称「主播只播新闻不用查证、时间过的太久了、我年纪也已经83岁,记不太清楚我做了什么查证」。
高院审理后,引用宪法法庭对诽谤罪的判决意旨,认为2人共同拍摄制作并上传的系列影片,就黑道事件及变造证据部分,无论在时效性、言论与公共利益关联性、消息来源可信度、查证成本与可能性等方面,合理查证义务都应以高标准看待,但2人都未查证。
合议庭认为,盛虽主张只是依郭所交付的文稿照念,但他是国内具知名度的电视台新闻主播,收费担任影片的主持人,却对影片中所指涉的人事未尽任何查证之责,与郭共犯诽谤罪,分判拘役50天及4月徒刑,都可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