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衣女躲卧室阳台辩「喂猫」 舞蹈师人妻连抓4次奸丈夫不认

睡衣女躲卧室阳台辩「喂猫」,舞蹈师人妻连抓4次奸丈夫不认。(达志影像)

一名舞蹈老师因补办婚宴问题与丈夫大吵后搬回娘家,但是却听友人提醒家中出现不明女性,赶回去后赫然发现他卧室内散落女性用品,还有一位陌生女子衣衫不整躲在阳台,不但拒绝表明身分还辩称是在「喂猫」,于是透过征信社跟监,连续三次当场抓到该名女子与丈夫共处一室,甚至出游时牵手、搂腰,连丈夫友人也作证两人都同住一房,正宫怒告求偿80万并提出离婚,士林地院审理后认定该名女子侵害配偶权,判两人连带赔偿40万元。

根据判决书记载,正宫与丈夫于民国108年3月22日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原本婚姻融洽,不料于109年3月12日因补办婚宴一事有些许争执,妻子气得喊要丈夫重新提亲,随后携带孩子返回板桥母亲家中暂住。

过没几天,妻子听友人警告,有听到其他女性在她的主卧室洗澡之声响,于是急着赶回住处察看,经然惊见一名陌生女子之衣物、包包散落于主卧室,该名女子身穿睡衣、衣衫不整至阳台躲藏,妻子询问对方为何人、为何于此处?但对方都拒绝回答。

事后妻子又在109年5月2日凌晨,得知丈夫带着该名女子及多名友人一同出游,晚上在宜兰某民宿过夜,于是立刻随同母亲及征信社人员、律师赶到现场,见丈夫与出现在家中的同一名女子处于同一房内,衣衫不整。

接着在109年8月15、16日,丈夫与该名女子再次偕同友人至宜兰、花莲等地出游,并有亲密牵手、摸脸、拥抱等逾越一般社交行为之不正常往来亲密关系。且在9月5日早上6时许,妻子返回住处时,又见到该名女子居然与丈夫同居于同一房内, 此举让她勃然大怒,立刻提出告诉。

丈夫出庭时辩称,她和该名女子只是朋友,女方因为家住高雄,有时需要北上找工作或游玩,而他住处有空房才借林女暂住,屋内同时还有其余多名友人借住,妻子两次回家看见该名女子,家中都有其他朋友,两人并无逾矩行为。

法官传讯丈夫的友人出庭,未料友人却指证,两人是情侣关系,只要林女北上,两人都睡同一房间,大伙出游时,两人也住同房,且不避讳他人眼光都牵手有亲密互动。法官因此认定丈夫及该名女子侵害正宫配偶权属实,判两人应连带赔偿4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