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不公 人民当然要怒吼

(图/本报系资料照)

赖清德总统对111钉孤枝抗议司法不公的集会表示,不能因裁判不如意,就抹煞司法专业、质疑司法的独立性。只是当司法的天平有所失衡时,难道人民只能噤声不语?

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1项,明文侦查不公开,即是避免舆论未审先判,且有保护第三人,如被害人、目击者等之隐私、行动自由、身体与生命权之目的在。其次,侦查细节于媒体曝光,也会使相关证据遭隐晦、甚至湮灭。惟于京华城案的侦查过程,却总有特定媒体不断丢出属侦查核心之资讯,甚至在侦结前,还有媒体详细刊出起诉罪名与证据清单,既与起诉内容相符,也比北检所公布的新闻稿与PPT,整理得更为清楚、更简洁易懂,实令人无言以对。

面对如此侦查大公开,北检虽已签他字案调查,但基于报导自由之保障,致不可对媒体为搜索,又不可能期待自己人会查自己人之情况下,必是无疾而终。而如从北检官网所列,有关侦查不公开检讨报告来看,2019年7月至2023年12月,违反侦查不公开之案件为996件,处分案件35件,但遭处分者仅为2人,且皆非北检之人员。如此的结果,只让人感觉,所谓侦查不公开,恐难走出法律系的讲堂之外。

更让人诟病者,即是羁押浮滥之问题。因羁押,不仅拘束被告的人身自由,亦会极度限缩辩护权,属刑事司法最严厉处分,致得遵守最后手段、即慎押原则。尤其是起诉后,不仅代表证据搜集已完成,也从此刻开始,检察官必须与被告处于平等地位,故法院决定是否延押时,实应采取比侦查中羁押更严格的审查标准。惜在京华城案里,即便已经起诉,地院也对被告为保释、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甚至为电子监控,北检却仍一再抗告,目的只为羁押,就使所谓当事人对等与武器对等原则,流于空谈。

而处于公正第三者之法院,本该严格审查与抑制检察权之滥用,仍以趋吉避凶之本性、有共犯在海外、有手机可联系、甚或被告有实质影响力等等,看似合理却又模糊不清之理由,来肯认羁押之合理性。这也代表,在2019年的刑事诉讼法修正,为防止动辄羁押所强化之诸多替代手段,再次沦为纸上宣示。

现今台湾,如果一个刑事个案,已凸显司法出现系统性问题时,人民当然有权来大声质疑。毕竟,无论是富商巨贾、还是贵为总统,抑或是一般平民百姓,在司法面前都是弱者,若正义天平有所倾斜而侵害人权,任谁都难以幸免。

(真理大学法律系教授兼系所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