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介选 把议长当通缉犯

(图/本报系资料照)

全国9位正副议长声援屏东县议长周典论,起因是周议长卷入涉嫌替鸿海创办人郭台铭连署贿选案,多位议长痛批「这就是政治收押,郭台铭现在不是候选人,检调有必要急着在凌晨搜索、选前3周押人吗?」

在选前关键时刻,检调此举备受外界质疑,主要是因为上周周议长上凯道力挺国民党的「侯康配」,周典论上台前就曾说他会因此被搜索约谈,果然隔2天就收押禁见。所以声援的正副议长就说,为「蓝色」站台就被收押,难道要穿上「绿色」战袍才会没事?外界也猜测,检调将周典论收押禁见是要压制他在屏东辅选,同时间接警告先前郭台铭的支持者莫要企图影响选情。

自民进党执政后,毫不避讳的行事作风已让司法制度、选举制度倾轨,尤其以人设事的程度令人诧异;前有总统蔡英文打破前例,自任国家司法改革委员会召集人,让司法人事成为统治者影响的囊中物,后有检察总长、15位大法官已全是英系人马。接着中选会主委竟用民进党籍的前县市长李进勇,如此掩耳盗铃的偏私行径,已让过去4年至今的民主选举蒙上了作票疑云,中选会是黑箱打手的说法甚嚣尘上,重伤中选会的形象!

事实上,周典论先前支持的郭台铭并没有参选此次的总统,只有正式参选才有法律责任。依《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84条第1项规定,系「对于候选人或具有候选人资格者,行求期约或交付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约其放弃竞选或为一定之竞选活动者」,刑事上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第3款针对「预备犯」也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

问题是,郭台铭在连署成功后,并未登记成为《总统副总统选罢法》中的「候选人」,即使连署成功前也不应算是具有「候选人资格者」,法理上,候选资格都未具备,期约贿选的罪刑法定主义已然构成要件欠缺;纵然为了维持选举制度的公正,整部选举法也应该是依据「行政法学」的原理原则朝向比例式的行政处罚,而不该再动用国家刑事侦查系统,进行类同政治操作的防制做法,迳然引起寒蝉效应,反而对选举造成巨大的伤害!

如果司法加剧介入选举,作为执政党打压异己的独裁手段,实非国家、社会与全民之福。尤其,凌晨搜索、收押,报载动用调查局各大机动站与调查站将近18人,一方面无视于我国议会不受逮捕特权,虽然宪政上仅限会议会期,但也并非是在非会议会期就毫无限制,应有对人民代表的尊重,不能把议长当成通缉要犯对待,如此粗暴的执法方式难道就是民进党政府所谓的「民主」?要人民相信这不是司法介入政治,恐怕很难!

(作者为国立大学法律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