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破蛋!证期局透露:今年底前首档虚拟债券可望上路
(金管会证期局局长张振山。图/魏乔怡)
金管会去年放宽具证券性质之虚拟通货业务(STO)后,终于破蛋有人来申请了!证期局局长张振山10日透露,申请者是国内中大型券商在今年3月时递件申请成立STO平台,预计今年底前首家STO平台、首档虚拟债券可望上路。
张振山指出,一家中大型券商提出申请要增加此营业项目,要成立一个STO平台,成立目的就是希望可以做STO交易,柜买中心现在已在审查中,他指出,有多家业者询问,但正式递件只有这家,至于审核时间要看复杂程度。
张振山指出,券商成立STO平台后,须再找公司来IPO挂牌、发Token,Token的发行公司有资格限制,投资人也要符合资格,初级市场、次级市场交易都在这个平台上,不能出平台交易。
证期局官员说明,券商找来发行人后,发行人在STO平台可发行的虚拟通货种类有二种,就是以不具有股东权益的「分润型」及「债务型」虚拟通货为限,投资人获利来源除了价差外,若投资分润型的还可以分享发行人经营利益,投资债务型者则可收配息,像虚拟债券。
此次提出申请的券商已找到一家「新兴科技产业的中小型企业」发行人,非传统产业也不是高风险的新兴科技,预计会发「债务型」的虚拟通货,柜买中心会先初审再送到金管会审核,理论上券商也会帮忙找专业投资人。
金管会2020年1月20日发布STO管理办法后,二年间无人问津,去年宣布对具证券性质的虚拟通货业务(STO)松绑,包括:交易平台接受第二档STO的间隔时间,由现行一年缩短为六个月、第二将原单一平台募资上限由1亿元提高2亿元、第三点是开放侨外资可投资募资金额3千万元以下的STO。
就现行规定,STO发行人必须是我国公司法组织的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包括上市、上柜及兴柜公司,另外,外国公司不得来台申请发行虚拟通货、发行虚拟通货对外募资者上限为新台币3千万元,目前投资人仅限于「专业投资人」,且专业投资人之自然人,对每一虚拟通货案认购限额不得逾新台币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