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产生的成果应否受智慧财产权保护

《当代法律》第18期:ChatGPT 法律的破坏性创新利器

ChatGPT与搜寻引擎Google最大不同,在于ChatGPT提供使用者咨询之具体回应内容,而Google作为全球最大搜寻引擎之功能,在于提供使用者何处可以得到可能之答案。然而,其相同之问题在于不保证内容之正确性。从而,个人日常所需之一般资讯,透过ChatGPT或Google取得,即使精确性不高,亦不至发生严重结果。对于需要严谨对待之情况,例如论文写作、客户委托制作、设计或涉及生命、健康安全之资讯等,资讯之精确性不容出差错,其内容务必经专业之再次检核与过滤。

ChatGPT系人工智慧之一项成果,得以电脑程式著作之著作类别,于著作完成时起,自动受著作权之保护,其程式之原始码内容,或亦得以营业秘密保护。不过,ChatGPT所产生之成果,得否享有智慧财产权,关键在于其产生成果之过程,究系ChatGPT自动逻辑性之「演算」,抑或系自然人以ChatGPT为工具,运用ChatGPT之「演算」成果,加上自己之智慧「判断」,进一步调整而成最后成果。

查明明确之事实证据,认事用法上并无困难,亦即有人之智慧判断,善于运用ChatGPT之「演算」工具,始能完成智慧财产权法制保护之标的。处于高科技发展之时代,掌握科技,善用科技,可以事半功倍,但亦应深知,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建立封闭、专业、来源合法之资料库,搭配「演算」功能强大之人工智慧,可以减省诸多人力,提高效能,但自然人之检测及过滤等智慧判断,仍不可或缺。(东吴大学法学院章忠信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