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未来:气候变迁因应法对智慧财产权的挑战
《当代法律》第17期:气候变迁因应法 对企业之影响
气候变迁对人类构成之威胁,早已成为国际谈判的焦点。过去30年间,国际社会努力建立因应气候变迁的法律架构,却在利益和政治角力中陷入僵局。1992年巴西里约热内卢地球高峰会议,超过190个国家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纲要公约」(UNFCCC),旨在通过全球管制方式减缓温室效应引起的气候暖化问题。然而后续的「京都议定书」 和「巴黎协定」 成效有限,美国甚至启动退出巴黎协定的程序。尽管在多方考量下美国于2021年重返巴黎协定,仍可看出开发中国家和已开发国家在气候变迁的政策与态度上,尚有极大的共识落差。
尤其关于智慧财产权制度和技术移转规范是否应纳入气候变迁框架的讨论,在谈判过程中,各方难以达成共识。主要原因是已开发国家认为智慧财产权相关议题应交由有权限和经验的国际组织处理,并应加强气候变迁相关智慧财产权的保护。但发展中国家认为技术应该共享,才能有效解决气候变迁迫在眉睫的问题。因此,在全球气候变迁协商中,智慧财产权制度仅以间接方式存在于规范架构中,即透过强化已开发国家与开发中国家的合作机制,充分落实技术开发与移转,以改善对气候变化的复原力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盘点现有技术的布局与扩散,以因应气候变迁的韧性。然而,在强调智慧财产权的重要性时,也必须考量过度保护智慧财产权可能会对技术创新或移转产生不当影响,例如限制技术的流通与应用,或对技术移转构成障碍。气候变迁与智慧财产权之关系涉及几个层面的议题,主要包括技术创新、技术移转与国际合作等。首先,技术创新与技术移转,是实现气候变迁减缓的重要手段,这是由于透过绿色技术的革新与推动,可有效加快创新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如巴黎协定第10条即明白指出,成员国应充分落实技术开发与移转,并注意技术对于执行巴黎协定中减缓与调适行动的重要。
「绿色繁荣的竞赛已经开始。面对唯一的真正选择,是选择跟上脚步,还是落后于时代脉动?规划未来的最佳方法就是确保所计划的正是你期望的未来」。这是开放创新技术交换平台GreenXchange于2010年推出时的宣传词,我国气候变迁因应法在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提高节能与减排效能、推动气候适应措施以及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与国际趋势保持一致,但该法在智慧财产权方面的指引或政策相对较少。永续发展不应该是个负担,而是个机会。期待台湾把握这样的机会,真正跟上脚步。(作者为成功大学法律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