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迁因应法核心问题是碳定价
《当代法律》第17期:气候变迁因应法 对企业之影响
为因应气候变迁与全球暖化的危机并贡献台湾身为地球村一员之角色,政府近年来积极推动能源转型及净零之工作。近期之重大里程碑,包括去年3月国发会发布之《台湾2050净零排放路径及策略总说明》,同年12月底发布之《净零转型之阶段目标及行动》,及今年1月针对十二项关键战略(风电/光电、氢能、前瞻能源、电力系统与储能、电力、碳捕捉利用及封存、运具电动化及无碳化、资源循环零废弃、自然碳汇、净零绿生活、绿色金融、公正转型)所颁布之《关键战略行动计划(草案)》。初步检视这些新政策措施中,原则上,系延续2016年以来能源转型与非核家园之基调。
在此波净零推动过程,法治也扮演重要角色。行政院院会于2022年4月21日通过「气候变迁因应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审议。而立法院也于今年1月10日修正公布《气候变迁因应法》(以下简称:气候法)。此次气候法之修法主轴,主要有二,一为因应升级版之2050目标之净零需求,另一主要方向,则为因应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之需求。在气候法案当中所处理之核心问题,便是所谓将碳成本内部化之碳定价(carbon price)制度。原本2015年温室气体减量及管理法(以下简称温管法)仿照欧盟,采取排放权交易机制(emission trading scheme, ETS),但此一制度竟然在过去数年间一直并未付诸施行,可说让企业逃过一劫!但此次气候法中转为迥异于世界主流之另一碳定价制度碳税,而引进碳「费」制度 。目前规划上,预计2024开征,首波碳费课征对象纳入直接排碳大户,用电加制程每年合计排放逾2.5万吨的制造业也将纳入。针对前述碳费,气候法也提供几项减免之方式,本文也分析其实际适用可能性。首先,可用国外购买之碳权(即国外减碳额度)来适度调降原定缴交碳费的数额 。此时,就涉及碳费与允许用以抵减的外国碳权(或厂商手头之外国减碳额度)的价格之价差。若碳费制订价格过低,企业当然会选择直接缴交碳费之方式较为简单。其次,新法也允许企业以自愿减量专案下取得之减量额度 ,用以抵减碳费之用。(作者为清华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