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爆料徐乃麟「假卖屋真诈财」「A股东8千万」 下场惨了
爆料徐乃麟「假卖屋真诈财」「A股东8千万」 ,徐提告求偿,获判赔30万元(本报资料照片)
大龙虾数位公司总经理蔡曜丞2019年向周刊记者爆料「假卖屋真诈财」、「徐乃麟遭控A股东8千万」,并在法院前受访指「徐跟我的和解书内容完全没履行,我还可以告他的」,遭徐提告,台北地方法院依诽谤罪将蔡男判刑4月,可易科罚金,蔡男另须赔偿30万元。可上诉。
大龙虾数位公司总经理蔡曜丞(原名蔡志龙)因买卖契约与徐乃麟发生金钱纠纷后,蔡男在2019年5月间向镜周刊记者爆料,指表示他向徐乃麟购买房地后,因积欠徐乃麟价金尾款,故同意徐乃麟向他人借款,由徐乃麟处理尾款事宜。
蔡男说,他将证件交付徐乃麟后,徐乃麟竟自行将房地设定系争抵押权,借款之款项亦未进其帐户,他因此对徐乃麟提起诈欺、背信、侵占等刑事告诉,周刊记者因此撰写标题为「假卖屋真诈财」、「徐乃麟遭控A股东8千万」之报导。
2019年7月26日,蔡男在士林地方法院大门外,向在场之媒体发表:「事后说要跟我和解,法官讲什么你是名人,要不然你们要不要私下谈一谈,依据大局为重,我签和解书给他,徐乃麟才不起诉的,他跟我的和解书内容完全没履行,我还可以告他的」之言论。
徐认为蔡的言论指摘他有「签立和解书而获不起诉处分后,即完全不履行和解内容」之负面情事,致他之社会评价受有负面贬抑,足以毁损他名誉,提起告诉并求偿。
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认为蔡曜丞因买卖而取得房地之所有权后,确曾知悉且同意以房地向盛女借款,又同意设定抵押权,办理手续所须之证明文件不是交给徐男,他指徐男未经其同意,擅自设定抵押权及在法院前说,「徐跟我的和解书内容完全没履行,我还可以告他的」等语,非真实,依散布文字诽谤等罪判处可易科罚金之刑4月,民事求偿部分,判决蔡男须赔偿徐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