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惊见5张「3年前私密照」网路疯传 前男友:1张不是妳
台南一名女子小芳(化名)前年12月在社群软体TUMBLR、TELEGRAM上发现自己与前男友的露胸、口交照,一查发现竟是前男友3年前偷拍她并散布照片。(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南一名女子小芳(化名)前年12月在社群软体TUMBLR、TELEGRAM上竟发现自己与前男友的露胸、口交照,一查发现竟是前男友3年前偷拍并散布照片,警方调查后发现男子共散布5张照片,其中4张确定为小芳本人,而另一张为其他女子,法官依散布窃录之非公开活动内容罪,处有期徒刑3月,缓刑2年。
判决书指出,男子在107年1月20日在台南市住处用手机拍下小芳裸露胸部、替他口交等猥亵行为的照片,男子随后在社群软体「TUMBLR」网路相簿分享照片,小芳110年12月14日在社群软体TUMBLR、TELEGRAM发现自己的性爱图片,决定报警提告,警方扣查的5张照片中,其中4张为小芳,另外一张为不详女子,该女子裸露臀部,臀部上有不明液体。
不过男子仅承认其中一张照片为窃录,认为有两张照片小芳有看镜头,并非偷拍;且3张照片在双方110年1月签订和解书前,对方早已知道有这些照片存,另外一张照片的女子并非小芳;台南地院认为,第5张照片仅有裸露背部及臀部,女子侧脸被头发遮住,难以辨识是否为小芳。
法官认为男子在社群软体上散布不雅照片,侵害对方隐私权,致对方身心、名誉受创,男子称为大学毕业、从事社会福利相关工作、月薪约新台币26000至29000元、须扶养祖母,判依散布窃录之非公开活动内容罪,处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