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柬埔寨须审2811条罪名 国民法官参与恐旷日费时 将改一般程序

士林地院裁定台版柬埔寨4名被告「不行国民法官法」程序。(资料照)

台版柬埔寨案主嫌「蓝道」杜承哲、薛隆廷、洪俊杰、王昱杰被控私刑拘禁致死等罪,检察官依国民法官法程序起诉,上次开庭时辩护人声请改以一般程序,检方提出,提示证据时间需要8560分,士林地院合议庭考量若行国民法官法,其中6名正取、4名备位法官需调查审认之争点繁杂,牵涉相当之专业知识,检辩调查证据数量众多,非经长久时日显难完成审判,裁定不行国民参与审判。

裁定书指出,杜承哲涉犯遗弃尸体罪,相较于薛等3人,涉犯洗钱、加重诈欺、私刑拘禁、非法使人施用毒品、强盗罪多出3个罪名,杜涉犯705个罪名、薛等3人涉犯702罪,被害人则高达328人,计算国民法官评议2811个罪名,若每天评议100个罪名,至少也要1个月,非耗费相当时间,显难以审理终结,更难使国民法官清楚了解各犯罪事实。

另外,光是提示证据时间,检察官估算最少需要8560分钟,若以每天6小时开庭、休息2小时计算,需要24天日,每位国民法官每天3000元酬劳计算,正取、备位共10人需要花费72万多元,若加入评议期间,支付给国民法官费用将超过百万,

裁定指出,国民法官依国民法官法之规定参与刑事审判程序之前提,应达到「目视耳闻,即知其意」的程度,但过多之事实、证据或被告与被害人,均将使国民法官不易聚焦争点而做出正确与公正的判断。反而无法达成增进国民对于司法之了解及信赖、反映国民法律感情之国民法官法规范目的。

合议庭认为,检察官、被告4人与辩护人,均反对将非应行国民参与审判之罪分离审判,且表示有案情繁杂、牵涉专业知识之情况,裁定不行国民参与审判。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保护自己、远离毒品!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尊重身体自主权!请拨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