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前职员吃喝靠女友 劈腿拒付堕胎费:受骗签还钱协议
新北市一名王姓女子与林姓男友同居,约定平分租金和生活费,虽然女方埋单约会和堕胎费,却还是被劈腿。双方签订协议书还款,但男方反悔并反咬女方诈欺。新北地院认为,无法证明有被迫、受骗等情事,判男方须还钱。
判决指出,王女2013年与林男同居,不仅负担三餐及看电影等约会费用,连堕胎费也由她埋单,付出却换来男方劈腿沈姓高中同学。林男原本是台湾大学聘雇职员,两人在「台大修齐会馆」同居,他约满离职后改作业务,却以作息不定为由,拒付房租,火速地搬离。对此,王女控诉,男友搬走是与沈女在永和同居,更曾在街头撞见两人约会,也在修齐会馆一楼星巴克谈判还款。
两人协议内容为归还房租、违约金、床垫折旧,及Porter包,共9万多元,但是林男仅还4万元,指称王女仍在原地租屋、包包是赠送。
法官认为,协议书上有两造签名,当时又有何姓、庄姓两名证人,契约已经成立,林男又无法证明有诈骗、恐吓、胁迫等行为,判决须还钱,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