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新规启动 严防论文抄袭

在实际做法上,台大表示,2项办法将规则明确化,例如系所建立教师可指导研究生人数、论文内容相似度比对通过标准,或是论文内容原创性等品质管控机制,相关作法在各系所级及院务会议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查,并告知所属师生,盼以此在校内达成共识,并养成自律。

台大提到,为避免引起疑虑,假设系所内有学位论文,在3年内违反学术伦理,并经撤销学位达2件或以上,学校得成立精进学位论文访视委员会,访视系所。结果将作为改进依据,并供校、院调整资源分配,或修正中长程校务计划及决定单位增设、变更、合并与停办等案的参考。

台大指出,2项办法综整学伦相关事件的校内现行法规,在不新增法规的状况下,各系所如有学位论文违反学术伦理,经审定撤销学位者,校方得依《教师法》、《专科以上学校兼任教师聘任办法》、《国立台湾大学教师惩处要点及其他相关规定》,决定是否启动调查,以及检讨论文指导教授的指导责任,不会有叠床架屋的状况。

台大也强调,2项办法经教务会议通过后,自发布日施行,不溯及既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