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电尪摘婚戒偷吃 她返家惊见小三「穿内裤躲床边」气炸

人妻返家突然发现卧室藏有小三,下半身还只穿着内裤躲在床边。(示意图/shutterstock)

在台电工作的人夫与妻子育有1子,然而他却与外包商女子交往,甚至还互传暧昧讯息,2人甚至出游、摩铁过夜发生性行为,其妻子某日返家后,当场发现该女子下半身仅穿内裤躲床边,气得离婚并对女子求偿50万精神抚慰金,对此,女子喊冤认为人夫谎称已离婚,又摘下婚戒取得信任,才会同意交往;法院认定女子侵害配偶权,应赔偿30万元,可上诉。

依据判决书记载,黄姓人妻与丈夫2人在106年10月结婚,并婚后育有1子女,5年来2人互相扶持感情好,但是去年3月间,丈夫却与外包商黄女产生情愫并开始交往,2人还在line对话中调情,并且接送黄女上下班,且在车内约会、亲密拥抱,或是趁她去旅游、回娘家时,和黄女2人去外县市游玩,并在饭店过夜等不当交往行为。

直到去年6月,黄女临时返家要拿东西时,赫然发现赖女下班身只穿着内裤躲在床边,经她询问之后,才得知丈夫与赖女已发展成情侣关系,交往数个月,她在悲痛又气愤之下,6天后与丈夫签字离婚,且短短2个月内暴瘦6公斤,气得再向赖女提告,求偿精神抚慰金60万元。

台电外包商的赖女喊冤,109年时与在台电公司上班的人夫因业务往来认识,并在去年1月时,人夫向她透露与妻子感情不好,2人正在谈离婚,并刻意摘除左手无名指婚戒,且又在去年3月欺骗她已与妻子离婚,但因为2人还有孩子,所以妻子与孩子先暂时住在家里。

赖女还表示去年2月间,人夫向她表达有意交往,纵使人夫表示已离婚,但她因黄女还与儿子同住在一起而犹豫,不过在隔月人夫向她表示不愿意和黄女同住在一起,还称黄女已搬走,再次试探交往意向,直到4月她才同意2人交往,且5月时人夫谎称黄女与儿子已搬走,且她到人夫家中也只看到只有男性物品,因此相信2人已分居,2个月后人夫再邀约她到家中讨论2人关系要如何继续发展,后来才被黄女返家后遇见,再从黄女口中得知2人根本没离婚。

新北地院审理,赖女与人夫有婚姻期间,发展成男女交往关系,且曾在摩铁发生2次性行为,也在人夫住家发生1次性行为,却否认有侵害配偶权行为,另外,赖女虽然被人夫隐瞒婚姻状况,但仅人夫片面之词以及摘掉戒指判断相信离婚,而未从人夫身分证配偶栏查证,因登记离婚其为空白记载。

法官认定,赖女在人夫还存有婚姻状态中,明知对方仍有配偶,竟与人夫发展成情侣关系,并共同出游发生性行为,显然已非婚姻关系外男女正当往来应有分际之交往行为,逾越社会一般通念下配偶所能容忍之范围,侵害黄女配偶权,黄女求偿精神慰抚金60万元,尚属过高,赖女应赔偿黄女3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