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鲁阁号事隔两年又寻获遗骨 法部修法建立相验搜证SOP

太鲁阁号遗骨惹议 法部修法建立相验搜证SOP(图/本报系资料照)

台铁太鲁阁号事故发生逾2年后,事故车厢竟还发现罹难者遗骨、遗物,引发轩然大波。对此,法务部修正《检察机关妥速因应重大灾害应行注意事项》,建立检察机关处理灾害相验搜证的SOP,并要求各地检署落实执行,其中增订检察官办理重大灾害案件时,在搜证完毕后应将事故现场移交权责机关办理后续业务,以避免类似太鲁阁事故遗骨事件再发生。

台铁太鲁阁号事故发生于2021年4月2日上午,台铁408次TEMU1000太鲁阁自强号列车,行经清水隧道前,因撞击滑落边坡侵入路线的工程车造成出轨意外,当时造成49人死亡、213人受伤,也是台铁近60年来最重大的事故。

今年8月31日,交通部邀日本铁道安全专家到台铁富冈基地了解太鲁阁号事故后的改善措施,「太鲁阁的眼泪」发言人王薇君却于事故车厢中发现罹难者的头盖骨,引发轩然大波。

检警自9月1日起随即展开勘验,4度到现场勘查,并将疑似被害人遗骨全数送至法医研究所鉴识比对,鉴识结果与10名罹难者相符,检方已依造册联系被害家属发还。

法务部为避免类似事件再发生,日前修正《检察机关妥速因应重大灾害应行注意事项》,规定重大灾害发生时,检察机关与其他权责机关横向联系、明确各阶段处理程序,并要求检察机关落实。

注意事项规定,发生重大灾害辖区的检察署检察长得担任灾害现场指挥官;相验尸体后应依相关规范办理认领程序,严谨相验过程影像之留存方法,及DNA鉴定机关不以法务部法医研究所为限;灾害区域内的地检察署得主动向法务部或上级检察署提报办理相验业务人力需求。

法务部针对太鲁阁号事故遗骨事件,特别在该注意事项中增订,「检察官办理灾害区域内之重大灾害案件,应指定专人或专组统筹将搜集所得之各种迹证,予以签收、编号、保管,有送鉴定机关或实验室鉴验必要者,应尽速移请鉴验」

注意事项并规定,「检察官应于搜证或指挥司法警察机关搜证完毕后,移交事故现场予权责机关办理后续清理、遗物点交或类此事宜。解交时并应拍照、摄影、录音录影,并作成纪录」避免再发生类似太鲁阁号事故2年后,发现被害人遗骨的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