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警监听3毒贩「突中断通信」 调查局一追:小队长是内鬼
惩戒法院二审时,衡量一审判决并无李员所指违背法令之情形,认为李男上诉并无理由,且无行言词辩论必要,最终以判决驳回。(图 / 中时资料照)
台南市白河警分局于2020年间追踪三名毒贩,员警于一次监听期间,3名嫌犯却突然全中断通讯,员警察觉异样,经调查后竟发现局里通风报信的内鬼,竟是同袍李姓小队长!台南地院判处1年2月,缓刑2年;惩戒法院日前经审理,一审判李男休职3年,李男不服并提起上诉,后遭惩处法院二审驳回。
据悉,李男原隶属台南白河警分局、侦查队第三小队长,主要负责通讯监察、加强打击非法窃听等行为。李男得知辖区施用毒品列管人口吴铭峰、陈煌文均因贩卖毒品案件,是由白河警分局侦查第一小队秘密侦办,却于2020年4月间,向线民戴某打探有无他人贩卖毒品情资时,期间透露吴铭峰所使用之行动电话门号「有人在听」,并告知吴铭峰与孙福亮间有毒品交易情事。同年6月18日,李男再犯公务机密原则,对陈嫌说:「手机不要再用了」。
三名嫌犯因为李男通风报信,自知遭警方通讯监察,因此决定不再继续使用原本的手机门号。侦查员警借由「通讯异常中断」察觉出异样,随即展开深度搜查行动,此一查,却发现内鬼竟是局里侦查队,第三小队长的李男。
事后,调查局随即介入调查。调查局人员相继从李男办公室、住处执行搜索,后从李男手机通讯软体Line聊天对话中得知,原来李男与一名台南地检署检察官转任律师,张姓男子竟因私交不错,将尚于侦办期间的案件资料,私下全传予该名律师。
台南地院审理时,认定李员犯《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15条第2项,依公务员予以庇护、泄密、等罪,判处1年2月徒刑,缓刑3年,8万元。
台南市政府后将此案移请惩戒法院审理。惩戒法院一审时,认为李男作为警员,却未恪遵法令,慎用职权,竟徇私庇护、泄漏侦查应秘密事项,及泄漏民众个人资料,违反保守秘密义务,侵害个人隐私,更危害公务机关机密,妨害刑事案件侦查进行,严重损害公务员形象及机关信誉。法官考量,李男坦承违失,因此判他休职3年,让他尚能得以保住工作。
李员提起上诉,表示「休职3年无薪可领」,剥夺他继续工作的机会,更间接影响日常生活,对此提出改判降级以下较轻处分之要求。
惩戒法院二审时,衡量一审判决并无李员所指违背法令之情形,认为李男上诉并无理由,且无行言词辩论必要,最终以判决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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