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 王家贞被宣告缓刑 恐影响参选立委

国民党立委参选人王家贞被法院宣告缓刑,引发参选资格争议,王家贞(中)在立委参选人陈以信(左)等人的陪同下举行记者会,强调已委托律师递状声请易科罚金。(洪荣志摄)

国民党台南五选区立委参选人王家贞因伪造文书案被宣告缓刑,尽管已完成登记,但因受限今年6月修订的《选罢法》排黑条款,恐影响参选资格。王家贞5日痛批新法剥夺所有正在缓刑者的参选资格,明显违宪,强调已委托律师递状声请易科罚金。检方表示,过去没有抛弃缓刑改易科罚金的先例,将于收案后依法审酌。

此一争议也造成蓝绿阵营隔空交锋。市议会民进党团批评说,今年6月国民党征召王家贞参选立委,直到11月完成登记,居然没人发现她的参选资格有问题,是不是将选举当儿戏?国民党团书记长蔡育辉则强调,《选罢法》排黑条款仓卒立法,未广纳民意,才会造成缓刑微罪等同褫夺公权重罪的问题,希望中选会从宽认定王家贞的参选资格。

据了解,王家贞因高报服务处助理薪资,3月被台南地院依伪造文书罪判刑7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并命于判决确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公库支付10万元。由于未提上诉,全案于4月底确定,并支付公库10万元。

不料,今年6月立法院修订《选罢法》纳入排黑条款,其中第26条第9款明订缓刑期间不得登记为候选人,王家贞仍在缓刑期间,参选资格恐有疑义,将待中选会15日正式公告。

王家贞认为,立法院通过修订的《选罢法》,凌驾于《宪法》之上,将所有正在缓刑的人都剥夺参选资格,尽管她可能成为首位违宪恶法的受害者,仍将竭尽全力与恶法拚搏。

南检襄阅主任检察官蔡宗圣指出,《刑法》第75条及第75-1条有撤销缓刑的条件;另外,《刑事诉讼法》第476条规定,撤销缓刑须由法院裁定。

律师罗瑞昌也认为,基于缓刑也属于广义的处罚手段之一,依现行法律只能由公权力机关依法宣告撤销,当事人想要主动抛弃,恐怕缺乏法源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