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权会批「数据公益运作指引」强取个资 数位部回应了

台湾人权促进会质疑,「数据公益运作指引」草案是恣意钻营《个资法》漏洞,强制大规模利用个资。数位部表示,数据公益均以符合个资法相关规定为前提,将配合后续个资法修法进展,推动资料治理相关立法。(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

数位发展部9月预计提出「数据公益运作指引」草案,希望建构可信任数据共享机制,不过,台湾人权促进会质疑,该指引是恣意钻营《个资法》漏洞,强制大规模利用个资,企图以去识别绕过个人提供个资的意愿。对此,数位部表示,数据公益均以符合个资法相关规定为前提,将配合后续个资法修法进展,推动资料治理相关立法。

台权会指出,数位部近期公布的数据公益运作指引草案,宣称将透过「数据持有人」自愿提供「数据」,经隐私强化技术处理成「无涉个资数据」后,由数位部提供给利用者从事公益目的应用,不仅将「持有人」取代消失的资料当事人,数位部制作的数据公益生态图,也将「未经个人同意取得个资,但只要处理成数据就能免除同意」作为合理化的借口。

台权会表示,无论是台湾或欧盟法规都没有「数据公益」说法,也没有非个资即为数据用法,依据数位部说法,数据公益源自于Data Altruism,但实际上该词汇是「资料利他」,在欧盟法规中定义须基于「资料当事人」知情同意提供,或「资料持有者」自愿提供非个资,无偿用作国内法规范内的公益目的,也就是说,持有人只能提供本来就并非个资的资料,一切仍须视当事人同意提供。

台权会表示,台湾长期缺乏资料治理规范,放任决策者便宜行事,虽然数位部尚未正式发布指引,但已先行启用「运动数据公益平台」,网页资料经由当事人同意且去识别化,但即使如此,数位部仍须说明当事人同意书如何满足个资法之目的特定原则,并说明「指引」与既存法规的关系,避免与宪法法庭判决背道而驰。

对此,数位部说,数据公益包括资料搜集、资料处理、数据利用等运作方式,恪遵宪法法庭判决的保障人民资讯隐私权意旨,以及个资法相关规定,若涉个资,搜集与处理者须向当事人充分告知法定事项、资料处理方式及安全处理措施,同时也具撤回同意权利,没有「以持有人取代个资当事人」、弱化当事人权益的状况。

对于台权会主张「欧盟的资料利他,乃是奠基于资料治理法制,以及相对完善的一般资料保护规则(GDPR)与独立个资保护机关监督」,数位部表示认同,因此行政院规画个资保护委员会筹备处,推动个资法研修,数位部会配合相关规范,推行政策。

数位部说,今年试行的「运动数据公益平台」符合个资法规范,也与欧盟运作机制并无二致,至于《数据公益运作指引》尚属草案阶段,9月将召开协作会议,于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征集建议,该指引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将持续精进资料治理政策和相关隐私强化技术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