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对街口金融提告 追讨近36亿投资款

泰山指出,泰山公司于112年5月5日违法续行原定于112年4月20日召开而未开之第22届第12次董事会,决议以新台币36亿元取得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39%普通股股权,然前开董事会决议因违法而无效,泰山前代表人詹景超与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签订之协议对公司不生效力,所以透过律师团对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返还投资款诉讼,并及自起诉状缮本送达翌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周年利率5%计算之利息,以维护公司利益暨股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