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星警方跨海合作 星男拐台女童拍裸照遭判刑

尽管在疫情之下,双方仍充分合作、共同努力维持治安,保护民众权益。(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星警方合作打击犯罪再传捷报。一名新加坡男子先是假冒少女,接着又假装为「灵媒」妇人,跨海诱拐2名台湾女孩拍裸照及裸体影片。他昨天遭新加坡法院判决坐牢5个月。

据了解,这起案件发生于2019年初,受害女孩的家长发现后随即报警处理,台湾警方调查发现犯案IP位址可能在新加坡,乃于当年6月通报新加坡警方侦办。

调查显示,这名男子先是盗用受害女孩朋友的脸书身分,借此接近两人,再诱骗她们透过即时通讯软体LINE传送裸照及裸体影片,还恐吓她们若不照做,就会得癌症或有生命危险。

综合「海峡时报」(The Straits Times)等星媒报导,34岁的李伟明(音译)昨天坦承违反影片法令(Films Act),遭判刑5个月。

报导指出,星警循线找到李伟明在新加坡的住处,并于2019年10月上门逮人,并当场查扣多个电脑及硬碟装置,其中存有近2000支猥亵影片,至少有11支影片涉及受害的台湾女童。

检察官表示,李伟明先是假装成少女接近被害女童,之后再「介绍」另一位同样由他假扮的「灵媒」老妇给她们,要求女童提供自己的裸照及裸体影片,借以让「老妇」驱邪,并承诺看过影片后会立即删除。

被告坦承,他利用这些影片满足自己的性需求。

根据新加坡影片法令规定,持有猥亵影片者,若为初犯,最高可处以新币4万元(约新台币82万元)罚款或12个月刑期,或两者并罚。

驻新加坡代表梁国新接受中央社记者访问时表示,最近从电信诈骗案到这次的刑事案件,台星警方都密切合作。尽管在疫情之下,双方仍充分合作、共同努力维持治安,保护民众权益。

驻星代表处警察联络官李坚志指出,跨国网路犯罪问题日益严重,跨境取证相形重要,但受到疫情限制,被害人往往无法亲自到新加坡提告、出庭,台湾刑事警察局与驻星代表处花了许多时间与心力,沟通台星法律上的差异,促成星方取得起诉及判决的证据资料,将犯人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