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踏三艘船...拐騙少女拍祼照、性侵 招牌工人遭判重刑

新北市黄姓男子去年透过宫庙活动结识3名少女,同时交往为男女朋友,以各种理由拐骗3女拍摄裸露照片上传供其欣赏,还趁机对其中一名少女性侵得逞,黄男到案后否认犯行,检警查扣其手机,确实发现存有少女裸照,新北地院日前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及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年自行拍摄性影像罪,判刑7年,另引诱使少年自行拍摄性影像罪,共2罪,分别判刑3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从事招牌工作黄姓男子去年中因参与新北市宫庙活动,结识3名年仅16、17岁少女,分别交往为男女朋友,利用其等年幼,心智发展不成熟,处于对性懵懂无知、好奇阶段,且注重人际关系的心理状态,连哄带骗诱拐少女拍摄裸露照片,上传供其欣赏,其中一人不愿意,在黄男言语胁迫下脱衣拍照,之后还遭黄男性侵得逞。

黄男到案后在查扣其手机中,确实发现存有多张3名少女裸照,但警询及检方侦查时均否认犯行,新北地院日前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及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年自行拍摄性影像罪,判刑7年,另引诱使少年自行拍摄性影像罪,共2罪,分别判刑3年,虽有可合并定执行刑,但法官认为待黄所犯数罪全部确定后,由最后判决法院对应检察署检察官声请裁定较为妥适,因此并不定其应执行刑,仍可上诉。

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