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义争女案大逆转 大年初一女童暂时不用赴义与父同住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底裁定,生父寒假期间可带女儿到义大利共同生活10天,21日大年初一原订女儿须到义大利,生母除了提抗告外,也声请停止执行,最高法院裁定在生母提的抗告案确定前,应停止执行,也就是大年初一女童不须到义大利。(最高法院本报资料照片)

义大利籍男子与台籍女子争取8岁女儿监护权官司,台北地方法院去年底裁定,生父寒假期间可带女儿到义大利共同生活10天,21日大年初一原订女儿须到义大利,生母除了提抗告外,也声请停止执行,最高法院裁定在生母提的抗告案确定前,应停止执行,也就是大年初一女童不须到义大利。

义男与台女2014年未婚生女,后来感情生变引爆跨海争女多起官司,其中,一件亲权诉讼中,北院二审合议庭3名法官为确保儿童的权利,在生父母没有声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裁定暂时处分。

合议庭询问女童意见后,去年11月30日裁定在社工协助,让生父与女童从明年1月起每周 1次视讯会面;女童可利用寒暑假时入境义国与其父及亲属在义国共 同生活各10日、30日,并回复其对义国身分权利。

不过,生母对此裁定提抗告,同时向最高法院声请暂时处分,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因裁准女童到义大利的处分仍未确定,为免生母受有无法回复的重大损害,在裁定尚未确定前,停止执行,21日女童免执行到义大利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