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残肢不能独立火化 挨轰人不如狗

台湾民间讲究身后事应该要「完整」,台中市议员陈文政23日在台中市议会民政业务质询指出,根据台中市现行规定,有医疗证明仍无法单独火化残肢,非常不近人情,要求市府检讨。(张亦惠摄)

民众若因车祸、意外需截肢或有残肢,想独立火化,未来过世后将骨灰完整安葬。台中市议员陈文政23日质询表示,民众残肢虽有医疗证明但不能独立火化,只能交给殡葬业者集中处理,比狗、猫等毛小孩办后事还不如,要求检讨。据了解,台南及高雄有受理残肢火化,台北市受理供医学研究大体或大量人体器官火化,而新北、桃园及中市都未开放。

陈文政说,台中市现行规定遗体、流产、死胎可以火化,检附医疗证明的残肢却不能火化,台湾民间讲究身后事应该要「完整」,若不幸因伤、因病截肢,也希望未来能放在一起,呼吁不要让不幸受伤截肢的市民抱憾终身。台中市府民政局长吴世玮回应,根据中市现行规定,遗体火化要有死亡证明书,残肢独立火化部分要再跟卫生局、司法机关研究是否可行。

至于全国各殡仪馆规定,高雄及台南市殡葬管理所早在县市合并升格前即受理残肢火化。台南市殡葬管理所所长廖伟登表示,举凡医疗院所手术后的残肢、死胎或大学医学系大体解剖后的残肢,都有提供火化的服务,但需收费火化。高雄市殡葬管理处处长黄中中说明,高雄残肢火化以完整遗体火化金额减半收费,高雄籍市民为1750元、外县市民众5000元,而教学用大体残肢以每箱60公斤8000元收费,若要火化残肢,要附上医疗院所开立的残肢相关证明。

新北市殡葬处长黄秀川表示,火化必须开立死亡证明,但死亡证明的开立对象是以「人」为单位,不会针对身上的肢体或器官开立,因此新北目前没有提供残肢火化。

桃园殡葬管理所指出,仅火化开出死亡证明的遗体,唯一例外只有死产胎。台北市殡葬处长张世昌指出,医院若有需要殡葬处协助受理供医学研究大体老师或大量人体器官后续火化,殡葬处将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