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超商店長「垃圾沒分類」 氣清潔員手機蒐證爆衝突

台中市陈姓男子是超商店长,今年初将未分类垃圾,丢进垃圾车内,遭清洁队员制止不听,清洁队员持手机搜证,引来陈不满,当场爆发拉扯冲突,惊动警方到场,依妨害公务送办,因陈坦认涉案,与清洁员和解,一审判陈拘役20天、缓刑2年、公益捐10万元。

判决指出,陈姓男子(27岁)是台中市某超商店长,今年初在超商店前,将未分类的垃圾丢进垃圾车内,当时清洁队员发现后,以口头告知陈,「需要垃圾分类才能丢弃」,陈置若罔闻后,转身离开,清洁队员拿出手机搜证陈的行为。

陈男发现后,心生不满,与清洁队员爆发肢体冲突,拉扯清洁队员的手机,要求检查手机,惊动警方到场,陈被依妨害公务罪送办。

台中地院审酌,陈男犯后坦认犯行,已与清洁队员达成和解,取得原谅,依法判拘役10天,可易科,缓刑2年,另为让陈男知所警惕,希望缓刑能收其功能,判陈男支付公益捐1万元,可上诉。

台中市陈姓超商店长在今年初因垃圾没分类,与清洁队员爆发冲突,一审判陈缓刑、公益捐1万元。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