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蕾丝内裤男小学旁露鸟被抓 2个月后「转战」台北继续脱

林男露鸟被判刑,2个月后又再犯。(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stocksnap,与本案无关)

记者黄翊婷台北报导

林姓男子去年6月间台中穿着蕾丝内裤上街,甚至露鸟做出不雅动作,被送孩子幼儿园家长撞见,事后被依公然猥亵罪判处拘役40日;没想到他并未悔改,反而跑到台北市山区继续露鸟吓人,结果被见义勇为的网友拍下证据,再次吃上官司。台北地院法官认为,林男显然没有从过去的经验中学教训考量到他落网后坦承犯行,最后判处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5万元。

判决书中提到,林男去年6月6日上午8时20分穿着黑色外套、内裤,戴着口罩安全帽骑车前往台中市小学附近的人行道,并当众拉下内裤露出生殖器,做出不雅动作,随即骑车离开。赖姓证人警方表示亲眼目睹林男露鸟打手枪;另一名刘姓证人也表示,曾听幼儿园主任提起有家长看到露鸟男穿着蕾丝边内裤,没有穿裤子,还做出自慰的行为,车牌则用抹布遮掩。

▲林男第一次犯案选在小学附近的人行道。(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无关)

林男因为上述行为,被台中地院法官依公然猥亵罪判处拘役40日,没想到他完全没有记取教训,今年7月24日凌晨2时许现身台北市文山区,接着在某电线杆前打手枪,这一幕全被见义勇为的网友拍下,成为铁证,他也再次为了一时的爽快而吃上官司。

由于台中地院是在今年5月24日宣布判决结果,台北地院法官认为,林男在被判刑未满3个月又触犯同罪,显然并未从中学到教训,考量到他到案后坦承犯行、配合调查,最后依法判处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5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