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妙齡女被四輪按喇叭「嚇到」 回敬中指 下場曝光
台中市王姓女子在去年间骑机车行经西屯区时,遭林姓驾驶按鸣喇叭,王女伸中指回应,遭法院判拘役10天,可易科。图/本报资料照片
台中市王姓妙龄女子在去年骑机车行经西屯区时,被一辆要右转的轿车按喇叭当场不满,伸出中指问候该辆轿车驾驶,随后驶离,该名轿车林姓驾驶认为王女涉嫌公然侮辱,使用行车记录器的影像为证,向警方提告。王女到案辩称,当时听到轿车喇叭声,「吓到直觉比中指」,没有公然侮辱意思,但不被法官采信,判拘役10天,可易科1万元。
判决指出,王姓女子(27岁)在去年6月26日下午4时许,骑机车行经西屯区甘肃路2段、甘河路交岔路口时,因不满林姓男子驾驶的轿车对她按鸣喇叭一声,王女即当场对林男伸出中指回敬,林男事后提供行车记录器给警方,提告王女公然侮辱。
王女到案后,虽然不否认有伸出中指的行为,但是辩称,当时林男驾驶的轿车要右转驶入停车场,如果她没有直接超过林的车辆,就会被林车撞到,而且当天有下一些小雨,被喇叭声吓到之后,「很直觉就比出中指」,不是要侮辱林男,而是被吓到后的反射动作。
台中地院审理后认为,所谓「侮辱」,包括以抽象言语、举动对他人表示轻蔑,使他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有感受到难堪或不快,客观上有损害他人人格之行为而言,而王女在公共场所,对林男做出「比中指」的手势,属于粗鄙举动,图以轻蔑、攻讦林男人格,使人感受难堪,构成公然侮辱罪,依法判拘役10天,可易科1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