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泡泡浴男失足坠10楼亡 高大成提3重点:阳台有无130公分

台中北屯区1栋大楼10日上午传出离奇坠楼案件,1名男子从高楼坠落砸到停放在人行道的机车、花圃,当场无呼吸心跳。(民众提供/冯惠宜台中传真)

10日台中市北屯区发生一起离奇坠楼案件,一名25岁陈姓男子全身赤裸从10楼陈姓女友租屋处坠下,掉落花圃后送医抢救不治,事后,被传出陈男疑与女友在玩「玩情趣泡泡浴」因失足坠楼;对此,法医高大成表示,能以「阳台高度」、「坠落位置」、「坠落时有无意识」等3项重点为追查方向。

由于警方于现场发现,该住处凌乱不堪,其客厅与阳台有宝特瓶与肥皂水,可见这对情侣玩得异常开心,但案发后黄女在叙述事发经过时,显得情绪亢奋,怀疑2人有吸毒的可能,检方也对黄女验尿、死者陈男验血;对此,法医高大成表示,2人可能在里面玩很久,最好是要抽血验尿追查是否有施用毒品、吃安眠药,且若是吸毒,2人可能连自己为何发生坠楼也不知道。

高大成也说,由于阳台的高度若超过130公分,就需要刻意攀爬,若死者是「滑倒坠楼」难让人信服,但阳台高度低于130公分,本案件发生坠楼的可能性便会提高,另外,还要注意死者「坠楼后倒卧方向」,是和大楼「水平」或「垂直」。

高大成解释,一般轻生者坠楼会和大楼呈现垂直,并且距离墙面3.5公尺左右,但是若遭人抛下,会和大楼呈现水平,且距离墙面会超过3.5公尺,不过,意外坠楼者,「水平」或「垂直」都有可能,也大多会在2公尺内「紧贴大楼」,但这此案件,因死者是从10楼坠下,有可能让身体弹起,因此推估上易有误差。

高大成也表示要注意死者坠楼时是否有意识,他提到若坠楼者有意识,就会有手脚去支撑,而造成手脚骨折、臀部受伤,但是如果坠楼者无意识,则会让头、胸部、脊椎受伤,另外也要检查骨折处有无出血,如果没有,其死后坠楼「他杀」的可能性就会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