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轻熟女失控爆粗口 飙骂超商女店员还踹门

台中市34岁陈姓女子,不满在超商结帐,遭质疑付款金额不足,愤而持物品丢掷游姓女店员,辱骂三字经并踹店门,法官依犯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拘役50日。(王煌忠摄)

台中市34岁陈姓女子到超商购物时,不满遭质疑付款金额不足,情绪失控持物品丢掷游姓女店员,辱骂「干X娘」、「在警察来之前我就会把妳打死」等语,并怒踹超商店门,检察官以陈女有施用毒品及窃盗前科,执行5年内再犯,声请法院加重其刑,法官审酌陈女前科纪录,与本案所犯之罪质显然有别,依犯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拘役50日。

检警调查,陈女于2023年7月4日晚间10时许,在台中大甲统一超商门市,因遭游姓女店员质疑付款金额不足,一时气怒,对游女辱骂「操X掰、干X娘」等秽语,并恫称「妳也可以去报警,在警察来之前我就会把妳打死」等语,足以贬损游女人格及社会评价,并持现场物品向游女丢掷,致使游女心生畏惧。

检方认为,陈女曾因施用二级毒品,判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1月确定,于2019年3月2日执行完毕,因窃盗案件判有期徒刑3月确定,于2021年3月22日执行完毕,5年内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为累犯,声请法院加重其刑。

法官认为,陈女构成累犯之前案,为施用第二级毒品及窃盗案件,与本案所犯恐吓危害安全及公然侮辱等罪之罪质显然有别,行为态样互殊,侵害法益亦各异,爰裁量不予加重其刑。

法官审酌陈女与游女素不相识,却不以和平理性方式表达个人情绪,竟在不特定多数人得出入之超商结帐柜台前,以令人不堪之言词辱骂、恫吓游女,更持超商结帐柜台上不明物品朝游女丢掷,致告诉人心生畏惧,而生危害于安全,显然缺乏法治观念,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拘役50日。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