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 社福团体 可在人行道设旧衣回收箱

「台中市环境清洁维护自治条例」部分修正草案21日在台中市议会三读通过,未来社会福利团体可申请在道路或人行道设置旧衣回收箱。(环保局提供/张亦惠台中传真)

台中市议会21日三读通过《台中市环境清洁维护自治条例》部分修正草案。环保局指出,未来将开放社会福利团体于道路或人行道设置旧衣回收箱,未经核准设置将视同废弃物,另公园、学校与道路绿地等区域将禁止使用除草剂,修正草案三读通过后将公告实施。

环保局长陈宏益表示,此自治条例修正草案内容,包括开放社会福利团体在道路或人行道设置旧衣回收箱、特定区域禁止使用除草剂、公厕评鉴分级制度、以及修正未经核准设置的旧衣回收设施清理与各式车辆污染地面或臭味造成环境污染等规范,去年8月已举办公听会,给予相关权益人时间表达意见,也广纳各单位意见检讨、修正后拟定,实施后将提供市民更舒适优质的生活环境。

环保局说明,因应过去旧衣回收设施都是公寓大厦自行设立,考量扩大旧衣回收管道,环保局将与相关主管机关现勘,在不影响民众使用道路或人行道状况下,开放公益、社福团体优先申请,再由环保局核准设立旧衣回收箱,未经核准设置将视同废弃物,环保局可自行清理。

另外,环保局为维护生态环境品质及保障市民健康安全,自治条例内明定禁止使用除草剂的区域,包含台中市公园、学校、道路绿地、高速公路沿线边坡、交流道绿地,及其他基于环境清洁维护考量经环保局公告的区域,违反者由环保局检具相关事证,移请农业局依《农药管理法》规定办理,将可处1万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环保局强调,自治条例明订公厕评鉴分级方式,及环保局可就年度公厕评比获奖的绩优单位及人员进行表扬,促使公厕管理单位良性竞争,提升公厕品质;另扩大管制各式车辆均不得污染路(地)面或异味逸散造成环境污染,以维护台中市容及守护台中市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