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环境维护条例修正三读 社福团体可于人行道设旧衣回收箱

台中市政府环保局指出,今天三读通过后公告实施,未来开放社会福利团体于道路或人行道设置旧衣回收箱。(环保局提供/张亦惠台中传真)

「台中市环境清洁维护自治条例」部分修正草案今天在台中市议会三读通过。台中市政府环保局指出,今天三读通过后公告实施,未来开放社会福利团体于道路或人行道设置旧衣回收箱,落实社会福利政策,减少清洁人员负担。

环保局长陈宏益表示,此自治条例修正草案已于去年8月举办公听会,给予相关权益人充分时间表达意见,广纳各相关单位意见逐一检讨、修正后拟定,经过市政会议及市议会法规委员会审查通过,今天三读通过后公布施行,实施后除提供市民更舒适优质的生活环境外,也开放社会福利团体在公共区域设置旧衣回收箱,落实社会福利政策,同时也减少清洁人员负担。

环保局说明,因应过去旧衣回收设施都是公寓大厦自行设立,为考量扩大旧衣回收管道,后续对于道路或人行道,环保局将与相关主管机关现勘,以不影响民众使用下,先以公益、社福团体申请为优先,再由环保局核准设立,未经核准设置将视同废弃物,环保局可自行清理。

环保局进一步指出,为维护生态环境品质及保障市民健康安全,此自治条例明定禁止使用除草剂的区域,包含台中市公园、学校、道路绿地、高速公路沿线边坡、交流道绿地,及其他基于环境清洁维护考量经环保局公告的区域,违反者由环保局检具相关事证,移请农业局依农药管理法规定办理,将可处1万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环保局强调,自治条例明订公厕评鉴分级方式及环保局可就年度公厕评比获奖的绩优单位及人员进行表扬,促使公厕管理单位良性竞争,提升公厕品质;另扩大管制各式车辆均不得污染路(地)面或异味逸散造成环境污染,以维护台中市容及守护台中市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