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響/中市舊衣回收 公共區域將可設箱

中市环保局长陈宏益指出,修法经市议会通过后,将开放闲置公共空间,以不影响民众使用为原则,扩大旧衣回收管道。记者刘柏均/摄影

本报日前「阳光计划」,报导旧衣回收箱7成是垃圾乱象,影响业者回收意愿,恐酿「旧衣无处去」;中市府昨于市政会议通过「台中市环境清洁维护自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拟将开放公共区域设立旧衣回收箱,由公益、社福团体申请,市府管理,并订定违规设立罚则,待市议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台中市脊髓损伤者协会总干事柯坤男指出,过去因设点于社区内,部分管理委员会要求回馈金,故协会纷纷撤点,如今市府开放公共区域设点,对协会较有帮助;但收回的旧衣中,有三分之一无法再利用,需视为垃圾处理,也盼市府能协助,在垃圾处理费上从优计算。

环保局长陈宏益指出,旧衣回收箱过往皆以公寓大厦自行设立,由社区管委会管理,市府以资源回收车,定时定点回收旧有衣物,民众使用不便,故盼扩大增设,让旧衣能在不被其他回收物污染状况下,干净的由回收桶回收。

条例修正通过后,若有闲置公共区域,将会同相关主管机关现勘,以不影响民众使用为前提,扩大回收管道,先以公益、社福团体优先申请,由环保局核准设立,市府管理;若发现违规设立,将处1200元以上、6千元以下罚则。

陈宏益说,台中市共有104个可回收旧衣站点,其中共有24个社会福利相关单位,近4年旧衣回收量,平均约为3831公吨,其中三分之一,由社福团体接受捐赠,另外三分之二则回收汇整至环保局。

环保局表示,回收后的旧衣,会变卖予回收商,借由外销出口、降级使用或做成固体燃料再利用,达有效循环经济,以去年平均变卖单价计算,约可增加156万元收入。

中市环保局昨于市政会议提案通过,修正「台中市环境清洁维护自治条例」部分条文,包含「除草剂自治法规」、「增订非农地环境杂草管理规范」、「修正未经核准设置之旧衣回收设施清理」、「与各式车辆污染地面或臭味造成环境污染」等案,送市议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