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擬開放公共空間設舊衣回收箱 違規設立開罰

台中市政府今天在市政会议中通过「台中市环境清洁维护自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研拟开放社会福利团体在公共区域设置旧衣回收箱,但若违规设立最高将开罚6000元。

台中市政府环保局今天在市政会议提案修正「台中市环境清洁维护自治条例」部分条文草案获通过,后续将送市议会审议,待台中市议会通过后,将订定相关管理办法。

环保局长陈宏益在会中说明,旧衣回收设施过去都是公寓大厦自行设立,对于公共区域的闲置空间,环保局将与警察局、交通局、社会局及公共空间主管机关现勘,以不影响民众使用下,扩大回收管道。

陈宏益表示,原则上先以公益、社福团体申请为优先,再由环保局核准设立,社区旧衣回收设施由管委会管理、公共区域由市府管理,若违规设立将处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锾。

环保局统计,近4年旧衣回收量平均约为3831公吨,其中属环保局回收部分约为2286公吨,经过回收后的旧衣,环保局会先变卖给回收商,后续则会借由外销出口、降级使用或做成固体燃料再利用。

以去年平均变卖单价计算,环保局指出,约可增加新台币156万元收入。期待修正草案于市议会通过后,开放社会福利团体在道路及人行道设置旧衣回收箱,增加台中市旧衣回收管道,也减少清洁人员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