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都审分级分流「改为3级」 新制8月起试办

▲台中市自今年8月起调整都审制度分级制度,以加速审议效率。(示意图/资料照)

记者陈致平/综合报导

台中市政府为提升都市设计审议效能,自8月起至明年6月底试办调整都市设计审议层级由2级制改为3级制,针对一定规模以下的私有新建案件,适用「专案审议程序」以加速审议效率。

都市发展局长李正伟表示,新制增加一个专案小组委员会协助分担审议案件,能量加倍,预计可分流约3成案件由专案小组委员会审议,将有效缩短候审时程。

▲台中市都审分级分流调整为3级制。(图/台中都发局提供)

李正伟表示,台中市都市设计审议制度自2005年开始实施简化程序,落实分级分流简政便民,但近年来都审案件量增加,因此调整审议层级由2级制(一般审议程序、简化审议程序)改为3级制(一般审议程序、专案审议程序、简化审议程序)。

针对私人建案楼层数13层至15层且建筑基地面积未超过3000平方公尺者,可由干事会审查通过后,提送专案小组委员会(由7位委员组成,并由副主任委员担任主席)迳行审议,改制前近9成都审案件由委员会负责审议,新制增加一个专案小组委员会,审议能量加倍,加速审议效率。

都发局表示,此次都市设计分流审议新制除增加专案审议程序,也同时将原先「不分规模」一律提送委员会审议的相关提会项目,如框架式屋脊装饰物、外墙装饰物、无遮檐人行道留设型式等),改为随该案件适用层级委员会一并审议,免另案提送委员会审议,更加简政便民。希望借由都市设计审议分级分流新制,提升审议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