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知名律师被控泄密 事务所发声明「这样说」

台中地检署5月侦办刑事局警政监林明佐涉嫌泄密包庇博弈集团案,14日搜索检察官转职的王姓律师住处及律所3处,认为王涉泄密罪,谕知30万元交保,该律所15日发声明。(读者提供/潘虹恩台中传真)

台中地检署5月侦办刑事局警政监林明佐涉嫌泄密包庇博弈集团案,14日搜索检察官转职的王姓律师住处及律所3处,认为王涉泄密罪,谕知30万元交保;该律所15日发声明指出,面对愈发弱势的辩护权行使,律师对案情和当事人有利的部分几乎已达「只能噤声」的地步,而侦查中辩护权的相关界线与限制对象为何,应探求法律真意,而非依片面意见为据。

台中地检署5月查出,林明佐担任台中市刑大大队长期间,涉嫌当「内鬼」泄密包庇天下博弈集团,侦查至今,已有林依涉6罪遭裁定羁押禁见;另博弈集团刘姓负责人、陈姓总裁及共犯等7人,以涉触犯《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等罪嫌重大,声请羁押禁见获准;洪姓律师涉嫌泄密,命以50万元具保。

随着侦办进度进入尾声,中检又追出「案外案」,由检察官转任的王姓律师,多年前接受网路博奕「九州娱乐城」打手基地案委任期间,涉嫌泄露侦办资讯。检方14日指挥调查局中机站,前往王住处及律所进行搜索,经复讯后,认为王涉犯《刑法》第132条第3项泄密罪之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同案被告或证人,以及有湮灭证据之虞,但无羁押之必要,谕知具保30万元候传。

该律所15日发布声明指出,越来越弱势的侦查中辩护权行使,执业律师立于此情况下,就案情及当事人有利事项,对外几乎已达只能噤声的地步,但辩护人尚有为被告探究案情、搜集证据的法定义务,然于现今司法实务操作下,显已无法有效行使。

其次,侦查中律师的辩护权行使界线、业务秘密的范围及侦查不公开之界线、限制对象究竟为何? 应该要积极探求法律真意,而非依片面意见为据。为了维护侦查中辩护权,本所会持续提供强力及有利的法律上主张,以维法律确信,并避免司法天秤有所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