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琼瑶告别文 秘书知情恐涉遗弃罪?律师这样说
琼瑶昨在家中轻生,随后脸书就贴出告别文,是她前一天预先写好,昨由秘书代发。(翻摄琼瑶脸书)
知名作家琼瑶昨(4日)在淡水家中轻生,随后脸书就贴出一篇告别文,是她前一天写好,昨由秘书淑玲代发,外界质疑如果秘书早就知道琼瑶意图轻生,为何没及时阻止?对此,绅策法律事务所律师刘振珷表示,若得知有人意图轻生而故意放任,虽不触犯《刑法》加工自杀罪,但有可能涉及遗弃罪。阳升法律事务所律师邓湘全则表示,先不论秘书在法律上有无保护义务,遗弃的对象必须是无自救力之人,才可能构成遗弃罪。
琼瑶昨天下午被发现在淡水家中轻生,消息曝光震惊国人,随后琼瑶脸书突然贴出一篇诀别文章,是她3日预先写好,秘书淑玲代为发表,文章引发各界议论,也出现质疑声浪,认为秘书若早知为何没有阻止。
律师刘振珷受访表示,现行法律认为「生命是不可自我放弃的法益」,因此《刑法》第275条仍存在对于受他人嘱托、教唆、帮助自杀行为的处罚条文,俗称加工自杀罪。对于有人意图轻生,若亲属事先知情或对方轻生当下得知,基于保护和援救义务必要提供救助,否则可能涉及遗弃罪。
邓湘全则解释,遗弃罪的要件包含对于无自救力之人,且依法令或契约应扶助、养育或保护而遗弃或不照顾。若有人想要翩然离去也能自主完成,就不会是遗弃罪所讲的无自救力之人,就算秘书事前就知道琼瑶想轻生,也不会有法律问题。
士林地检署昨下午相验厘清死因,认定无外力介入,家属对于琼瑶死因无意见,遗体已发还家属办理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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