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廢除死刑與羈押柯文哲

废不废除死刑是存在已久的争议,最近大法官有关死刑的决议再度引起讨论。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撰文/陈博志】

废不废除死刑是存在已久的争议,最近大法官有关死刑的决议再度引起讨论。而民众党柯文哲主席被羁押一事也引起是否公平的争议。两种争议有一个重要的共同原因,即判和不判死以及押或不押人中间都有个很大的利害差距,怎么判都有一方不服气,而负责判决的人也常很难做决定。如果我们能设法缩小不同判决间的利害差距,判决可以更客观精确,是否公平的争议可以减少,也可更符合社会整体的福利。

如何降低「废死」争议?

用大家比较熟悉的学校成绩为例,可以清楚看到判定结果之间的利害差距太大所可能造成的问题。如果成绩制度是不到60分的就要退学,而60分以上的则可以拿奖学金,则不少学生可能觉得很不公平,因为同样能力和用功的学生,张三只一题不小心写错就退学,而李四只因考试前恰好念到一个和考题相同的题目而拿奖学金。如果部分成绩不是用答案明确的测验题决定,而要由老师主观判定给分,老师也会有难以决定的困扰,有时候老师可能会有主观而不公平的决定,有些老师则会尽量宽松或放水做好人。

所以我们常给老师比较多的选择,让不同判定之间对学生的利害差距缩小,而使老师可做更精准而客观的判定,以减少不公平和争议。例如60分以下、50分以上的可以补考,就是要搜集更多资讯之后再做判定。通常也要二分之一以上的科目不及格,也就是要好几个老师都做不利的判定,才会被退学或留级。而要拿奖学金,常要平均成绩80分以上才可能。由这例子来看,缩小死不死刑和押不押人之间的利害差距,也可使争议减少而更公平。

判不判死刑,对相关的人而言本身就是很大的差异。而我们现在若不判死刑就只能判无期徒刑,以前只要关10年就可假释,现在也只须关25年就可假释,而且还可能有遇到大赦的机会。这使死刑和非死刑间的利害差距很大,因此使很多人认为废死对犯人的惩罚乃至对社会的警惕作用都太小。这是不少人反对废死的原因之一。如果我们在现行的无期徒期之外再加上一些可能更有惩罚性、隔离性或者导正性的处置,法官可以有更多较精准的选择,反对废死的民意就会减少。目前法务部已朝这个方向在规划,大家也可努力研究有那些方法可以比现行的无期徒刑更理想,更接近死刑,甚至可以更合理替代死刑。

主张废死的部分原因也是担心法官的裁量权太大而造成不必要的甚至不正确的死刑,因此订定较严格而明确的死刑条件,也可减少坚持废死刑的民意。大法官会议最近的解释大致就是朝这个方向调整。至于哪些条件值得考虑,社会大众也可以多思考并提出意见。

废不废死的主张有部分是基于理念、感情、道德乃至宗教的理由,这些理由很难被科学、道理,甚至利益说服,因此废不废死的争议会有一些人坚持到底而不易完全消除。政府或社会如果想要完全消除争议或支持某一方,可能不易达成目标,反而会让争议持续下去,而若由前述两个方向同时调整,缩小死刑和非死刑之间的处罚差距,废不废死的歧见虽然仍在,但双方坚持的人数及意见冲突的程度应可以减少,因而较可能透过民主的方式达成对双方和社会都有利的暂时性妥协方案。而在妥协方案施行一段时间之后,依累积的经验再做检讨。

如何降低「羁押」争议?

羁押和不押的利益差距也很大,并更可能造成对于其判定是否公平合理的质疑。为防止逃亡串供等问题,羁押有时的确有必要,因此大概很少人会主张废除羁押制度。但基于侦察期间很多资讯不宜公开的现实限制,要不要羁押的判决无法清楚向大众说明,检调和法院已经掌握和须待羁押再进一步调查的分别有那些资料,于是利害关系人和大众难免会质疑羁押的必要性和公正性。若涉及政治人物时,更可能有政治力量介入宣传操作,而伤害司法的公信力。

但羁押制度不能废除,司法单位也不能为取信于人民而公布所有资讯、怀疑以及待查的事项,以致反使有些嫌犯得以脱逃、串证和灭证。所以降低押与不押之间对嫌犯非必要的伤害差距,是较可能降低争议的方法。这包括降低羁押本身的不必要伤害,以及增加不羁押时可以防止逃亡、串供、灭证等行为的处置两类办法。

后一类办法已不少,如限制居住出海和装电子脚镣。现在也许可再研究多一些高科技的办法,以降低羁押的必要性,以及缩小嫌犯押或不押之间自由和利益之差距。而更值得努力的是降低羁押时不必要的伤害。有些案子嫌犯的相关人士会指责司法机关是押人取供,有些不喜欢某些案子嫌犯的人,也说押起来他就会乖乖认罪。会有这种说法的原因,是羁押的日子和环境确实不好过,对一些人而言甚至像是在刑求逼供。这不仅可能不公平,也不合人道精神。

给予「无罪推定」者应有的人权

十多年前有位大企业家带着他曾被羁押而后来证明无罪的高层干部到台湾智库找我,那位杰出的年轻人说起被押时的情况又再痛哭。我现在想起来仍很难过想流泪。看守所关的人尚未被判罪,应该是无罪推定,但他们实际的生活甚至不如已经定罪的监狱犯人。道理上羁押的目的只在防止逃亡、串供、灭证等行为,最好不能有超过这些目的的不必要伤害。但我们因为经费和人员的限制,却使被羁押的人生活在很差的环境和待遇。这是我们亟该改善的地方。那位企业家希望台湾智库能促进必要的改善,我也曾向几位高层人士建议,但我们显然还有很多可以改善之处,我觉得对不起他们的期望。这也是我写这篇外行人文章的重要原因。

要如何改善,当然要专业人士及有经验的人来提出意见。但投入更多经费、人力以及现代化设备也是必要的。有人可能认为不应为犯罪者花太多钱,但看守所羁押的人本来就仍未定罪,该有合理的人权和生活环境,而不是在让他受到不该有的待遇却证明无罪之后,再给他们一点点金钱补偿。而如果我们在不羁押而可防串供逃亡等方面有更多有效的方法,要羁押的人数会减少,也较易改善其环境。

即使是确定有罪的人,司法的目的也是要藉合适的处罚来降低犯罪行为,而不是报复,因此政府仍应该花相当经费给他们合宜的待遇。但不少人可能不认同这种想法,例如最近有人主张以判终身监禁不得假释来取代部分死刑时,另有人即反对说,为什么要用人民的钱来养犯罪者。因此,要改善监狱待遇甚至看守所待遇和人权,可能还要有更多想法和实际方法上的沟通讨论。

本文摘自《看》杂志第261期,更多内容请见http://www.watchine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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