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环保局办理阳光法案教育宣导 落实公开透明廉能守法
桃园市政府环境保护局为提升同仁法治观念,落实阳光法案精神,于今日办理「113年阳光法案专精研习」。(桃园市环保局提供)
桃园市政府环境保护局为提升同仁法治观念,落实阳光法案精神,于今日办理「113年阳光法案专精研习」,邀请监察院财产申报处专员刘维伦及秘书刘兰生担任讲座,以深入浅出的实务案例,讲解「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的相关规定。
环保局长陈世伟表示,环保局含海岸及资源循环工程处与环境管理处2个二级机关,业务涉及许可证发放、对污染行为告发裁罚以及工程建设等行政作为,业务面向相当广泛。希望能透过本次研习,让同仁理解利益冲突立法的精神在于「避免瓜田李下」,执行公务时应区分便民与图利的界线及法令规范,进而能自我提醒遵守相关法律规范。
环保局政风室指出,阳光法案是从民众有「知的权利」的角度出发,从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利益冲突的回避以及请托关说的登录等,都是以公职人员自身的操守、清廉及诚信为基础发展而来,局内同仁务必遵循相关廉政规范并勇于任事。此外,未来政风室仍将持续办理各类阳光法案宣导活动,降低机关廉政风险事件发生,共同努力实现阳光法案「促进公开透明,防止利益冲突」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