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国一女生被改名「OO坏」 生父+继母竟呛 :让她揹坏名长大
▲桃园市议员黄敬平今天在市政总质询上提出,桃园市某所学校女学生因不服管教,生父与继母竟至户政事务所帮其改名为「坏」,请求市府协助撤除与更名。(图/翻摄自市议会官网)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桃园市某国中一年级女学生因不服家长管教,家长竟迳自到户政事务所帮其改名叫XX「坏」以示惩戒,市议员黄敬平指出,尽管户所、学校师长都积极规劝家长,但家长仍执意要更名,女学生获悉后情绪几乎崩溃。黄敬平吁请市府设法补救与协助撤除,以免女学生被冠上「坏」字至成年;市长张善政表示,只要有补救管道就尽速去做,希望让监护人回到适当的人手上,保护小女孩,避免受到伤害。
黄敬平今天上午在市议会市政总质询时提出,最近接获某所学校校长与老师陈情指称,该校一名女学生有情绪方面特教问题,但并非不能辅导管教。其生父与继母却管教问题,对女儿采错误方式教育,在未经女儿同意下,今年6月到户政事务所将女儿姓名最后一字改「坏」,以突显其顽劣,生父与继母甚至经常在各社交软体上PO出女儿「坏」的名字,用词亟待嘲讽,认为这是惩处方式。女学生生母获悉后很苦恼,无奈没有监护权,只能透过司法程序申请保护令。
女学生被改「坏」名之事,生母、学校师长、户所人员及社工均认为不妥,多次向其生父、继母沟通劝说均无效,无奈只能依姓名条例规定,申请改名者,以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申请人,无需满7岁以上未成年人改名当事人签名,同意其将女儿改名叫XX「坏」。当事女学生得知后情绪几乎崩溃,其继母甚至呛说,「改成坏名才能出一口恶气、让其舒心」、「就是要让她揹着坏名到长大成年」。
▲桃园市议员黄敬平今天在市议会上质询,桃园市某校女学生,生父与继母竟至户政事务所帮其改名为「坏」,市府应出面协助。(图/翻摄自市议会官网)
黄敬平认为,学校师长闻讯后直叹,八点档剧情竟真实上演,女儿已由生母接回同住照顾,生父与继母则到校逼女儿交出家门磁扣钥匙,校方报警处理后,与员警在校僵持不下,从今年6月25日至10月22日多次将女儿报警列为失踪协寻人口,警方只好屡屡到校查证后再通知其生母至派出所撤销协寻,搞得校方、生母与警方均疲于奔命。
黄敬平强调,学校师长、社工都对女学生遭遇很不舍,全校师长还动起来要帮她,校方也发函给户所请求协助,户所却碍于法令规定,仅能提供例如家访陪同说明撤销改名登记等相关协助,仍需具法定监护权生父主动申请撤销改名。
黄敬平吁请市府社会局、法务局与民政局等单位讨论可否依《儿少法》第5条第2项规定,儿童及少年权益受不法侵害时,政府应予适当之协助及保护,介入协助改回原名。如果生父不配合,社会局应该硬起来向法院申请宣告停止亲权,由市府担任监护人,再替当事人改名,尽管这是最后手段。
市长张善政表示,市府会保护女学生弱小心灵,不要让她这么小就受创,只要有补救管道就尽速去做,希望让监护人回到适当的人手上。
市府法制局长赖弥鼎说,乱改名已造成女学生心理重大不良影响,乱报失踪则涉及生活管教不当,唯有改定监护人,才能让女学生受到最佳利益养护和教育。短期内如要改名,长期要走监护权改定程序,纵使生母不能提起,检察官、主管机关、社福机构也能帮忙,社福或政府机关也都能当适当监护人。若法律上专业能力不足,法律辅助基金会也能义务提供律师,强调家事案件非一般法律案件较为特殊,但会全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