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国一女生被改名「OO坏」 市府各局处「想办法」改回本名

▲桃园市议员黄敬平昨天在市议会上质询提出,桃园市某国中女学生因不服管教,生父与继母至户政事务所帮其改名为「坏」,请求市府协助撤除更名。(图/翻摄自市议会官网)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桃园市国一女学生因不服家长管教,生父与继母迳自到户政事务所,在未获得女学生同意将其改名叫「OO坏」,市议员黄敬平指出,第一时间户所、学校师长都积极规劝家长,但家长仍执意更名;市长张善政表示,只要有补救管道就尽速去做,让监护人回到适当的人手上,包括民政、社会与法务局立即处理,法务局长赖弥鼎强调,父母一方取得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如有事实足可认定监护人不符受监护人的最佳利益,或显然不适任情事,法院可依受监护人、四亲等内亲属、检察官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声请,改定适当的监护人。

市议员黄敬平昨天上午在市议会质询提出平镇某所学校女学生遭生父、继母至户政所改名「坏」后,希望市府能尽快协助补救,该案发生后包括学校师长、社工都对女学生遭遇很不舍,全校师长还动起来要帮她,校方亦发函给户所请求协助,但户所却碍于法令规定,仅能提供例如家访陪同说明撤销改名登记等相关协助,仍需具法定监护权生父主动申请撤销改名,因此为维护女学生权益,希望市府能协助。

民政局说明,针对平镇户政事务所未成年人改名案,户所同仁接获该名父亲表示因教养关系,要将女儿名字改为00坏之申请,第一时间以保护子女权益立场劝说,但当场遭到拒绝。为维护子女权益,桃园市府已于11月6日向内政部请释,是否能以「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为考量,协助撤销这次改名申请,同时与学校教务主任联系,在家访时通知户政人员,派员持续向家长沟通。另外,依照规定,父亲若同意于一年内说明申请改名时因认知错误,而衍生错误意思表示,就有机会撤销申请。

社会局也提出,有关桃园市女学生遭生父不当更名案,社会局获悉后立即发文,请户政事务所依儿少法维护儿童最佳利益恢复原名,社会局正与法务局、教育局、民政局等局处研商,有关该户家庭服务部份,社会局会持续关怀辅导并提供法律等相关资源。

平镇户政事务所也回应,目前已将内政部核示结果办理后续撤销改名事宜,同时,户所将依据市府及民政局指示与相关机关配合,协助女童撤销改名,更希望生父能主动提出撤销女童改名申请,户所将全力提供协助。

法务局长赖弥鼎说明,当父母一方取得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后,如有事实足以认定监护人不符受监护人的最佳利益,或有显然不适任的情事,法院可依受监护人、四亲等内亲属、检察官、主管机关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声请,改定适当的监护人。针对本案生父对孩子管教行为,皆已构成不当管教,且已明显不符合受监护人最佳利益,最佳途径为采取监护权改定,才能确保该名孩童在18岁之前可受到最佳利益的照护与教育。因家事案件不同于一般法律案件,类型较为复杂,若当事人生母需要法律上专业协助,可向法律扶助基金会声请法律扶助律师的义务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