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启动检警环平台机制 科技办案逮偷排废液不肖业者

环保局进行有害废液源头查核。(桃园市环保局提供/陈梦茹桃园传真)

桃园市去年7月至12月间多次以仪器监测,发现位于大园区某公司排放口于常于夜间或假日前水质有异常情形,并于凌晨会排放含黑褐色且高导电度的废水,为此市府1月8日启动检警环平台机制,发现大园区某公司、龟山区某公司有违法情形,依法开罚,另针对相关犯罪嫌疑人共18人提起公诉。

环保局表示,1月8日启动检警环平台机制,桃园地方检察署指挥保七总队、环保署北区督察大队及桃园环保局针对大园区、观音区及龟山区3处工厂进场搜索,发现大园区某公司非法收受有害镍废液排放老街溪、未经申报擅自购入氢氟酸(俗称化骨水)及申报不实罪等。另外,位于龟山区某企业社则未有清除许可证迳自提供含镍废液予大园区的该公司。

环保局说,上述2间公司依涉违反废弃物清理法、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等罪嫌移送桃园地方检察署侦办,最重可处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500万元以下罚金。此外,另于1月10日扩大搜索位于观音区某公司,因其非法委托清除处理,故以违反废清法28条规定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锾。全案已于6月19日经桃园地方检察署侦查终结,针对相关犯罪吴姓嫌疑人等18人提起公诉。

环保局说明,这次查获的大园某公司未领有废弃物处理许可文件,却佯以买卖之名,以非法收受含镍废液之实进行处理有害废液,且搜索现场就已摆放不明贝克桶11桶,已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第41条、第46条的规定,最重可处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500万元以下罚金,另命该公司停工。

环保局也说,检警环也扩大追查提供含镍废液之来源于龟山区某企业社(非法清运业者),该公司因无任何废弃物清除机构身分,并同依废弃物清理法函送。扩大调查过程中发现观音区某公司将所产出含镍废液因需高额清理费用,以每公升约6至7元不等价格,非法委托未有清除许可证之该企业社清除含镍废液,因未委托合法清除、处理机构,已违反废弃物清理法28条规定,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锾。

环保局呼吁,保护环境品质及自然生态是社会的共同责任,不肖业者缺乏公德心为节省费用,故意找寻非法清除、处理管道,不仅危害市内环境品质,也无法有效处理,再此呼吁相关业者,勿有侥幸心理,环保局将持续于假日、夜间、雨天加强各项稽查专案,在处分上也会依规定加重裁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