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启动环检警合作平台 半年移送18件环保犯罪案

桃园市政府环保局主动通报桃园地检署,查获设于龟山区「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疑似绕流排放废水。(图/桃园市政府环保局提供)

记者杨淑媛/桃园报导

桃园市政府环保局15日指出,该局日前主动通报桃园地检署,设于龟山区一家金属表面电镀业「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疑似绕流排放废水,经过稽查人员与警方多日埋伏,终于查获该公司利用夜色掩护,将未经处理含重金属镍之制程废水排入厂外沟渠,严重污染莺歌溪,立即将公司詹姓负责人依违反水污法第18条之1暨同法第36条第2项规定,移送地检署侦办。

环保局表示,该公司虽领有废水排放许可证,却未依许可内容操作,私下埋设暗管伺机偷排废水,牟取不法利益, 105年间就曾因违反水污染防治法遭到告发,并将不明管线全部封闭。

但该公司却不思检讨,于今(106)年1月初,再将原以混凝土封闭之管线重新开通,环保局稽查时发现管线出口处疑似有排水痕迹,随即报请桃园地检署检察官指挥成立专案小组,推测业者可能会于农历春节前后伺机偷排废水,并会同保七总队24小时排班于附近进行埋伏,一有风吹草动就立即进厂稽查。

环保局指出,自105年7月启动环检警合作平台,半年多来已移送高达18件环保犯罪案,执行成果历年之最,显示透过环检警结盟合作建立检、警、环三方联系沟通平台,能更快速专业的打击环保犯罪,伸张环境正义,遏止不肖业者破坏环境生态

环保局长沈志修强调,依新修订之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如偷排含有害健康物质废水,最高得处新台币1,500万元罚金,还需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呼吁业者须依法取得排放许可证或简易排放许可文件,并应确实依据许可内容处理至符合放流水标准,始得排放废水,以免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