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陆配取得身分证年限改为4年 游颢批绿喊平等却「说一套做一套」
国民党立委游颢。(游颢办公室提供/陈薏云台北传真)
国民党继蓝委许宇甄提出陆配取得身分证,6年改为4年法案后,蓝委游颢也于9日提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要求陆配应比照外配取得身分证规定,从6年改为4年。游颢直言,民进党口中高喊平等,说一套做一套,外籍配偶来台的待遇都应该平等,外配是4年就可以取得身分证,为何陆配就要特别严苛。
许宇甄于2024年3月率先提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17条条文修正草案」,主张外籍配偶依「入出国及移民法」规定,最快可于4年取得身分证;大陆配偶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最快则需6年始能取得身分证,大陆配偶与外籍配偶两者待遇有所不同,尤以取得身分证年限之差别待遇最受争议,因此提案陆配取得身分证年限从6年改为4年。不过该案自从民进党于3月19日院会提出复议后,全案暂缓处理。
游颢则在近日重提「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17条条文修正草案」,提案内容指出,2020年6月通过《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形,其「签约国根据公约第40条提交第三次国家报告」第239点,述明「陆配来台取得身分证年限调整为与外配一致,尚待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与宪法保障人民之身分权,具高度密切性。
提案指出,任何国籍配偶来台落地生根,孕育新一代子女,对我国人口增加、文化交流皆具贡献,显见通婚须正向看待,不受政治因素纷扰,外配或陆配均非我国国籍者,却因国籍致使身分适用之相关权利义务规定不平等、不平权,于取得身分证年限之争议待遇,显为歧视。
因此游颢主张,基于宪法之平等原则,并完善同为外籍者之身分适格等法源依据,参照「入出国及移民法」,将陆配取得身分证年限比照外籍配偶,从6年改为4年。
据了解,该提案于9日送至议事处,排入院会时间尚未确定,然绿营人士抢先在网上曝光并发动攻击。对此游颢指出,此案在马英九执政时期就已经被提出来讨论,当时民进党就在挡。民进党口中高喊平等,说一套做一套,外籍配偶来台的待遇都应该平等,外配是4年就可以取得身分证,为何陆配就要特别严苛,比别人多要6年才能取得身分证呢?应该要讨论平等对待,这才是台湾民主该展现的样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