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顾客戴口罩被呛 台南小北百货员工提告妨害自由不起诉
小北百货台南某分店杨姓员工疫情期间提醒进入店内的沈姓男子戴口罩,引发对方不满辱骂。事后,杨男提告妨害名誉、妨害自由,但台南地检署仅针对妨害名誉声请简易判决,妨害自由则因证据不足不起诉。(本报资料照片)
近日全台超商频传店员提醒顾客戴口罩却遭暴力相向,引发全台关注。不过,小北百货台南某分店杨姓员工,9月疫情期间提醒进入店内的沈姓男子戴口罩时,引发对方不满,除辱骂他,还呛「到外面输赢」。事后,杨男提告妨害名誉、妨害自由,但台南地检署侦结后,仅妨害名誉声请简易判决,妨害自由则因证据不足不起诉。
杨男得知处分结果说,屏东超商发生挖眼事件,桃园又传出杀死店员事件,「如果这种行为不叫恐吓,什么才叫恐吓?」,希望蔡政府能拿出魄力严刑重罚。
杨男指出,今年9月30日晚上,沈男进入店内后,由于没有戴口罩,他请对方戴口罩时,沈男先出去将口罩戴好再进入店内,但随即情绪失控大声飙骂,让在场员工及其他顾客都心生畏惧。
杨男认为,政府要求他们提醒没戴口罩的顾客,但他们遵守政府指示告知后,却遭来攻击与辱骂;如果他们不劝导,恐怕会被罚钱。尽管提供监视画面,检方却仍认定证据不足,岂非鼓励不守法的人?
台南地检署表示,沈男在侦讯中否认恐吓,辩称当天没戴口罩,被店员告知后,就出去戴好口罩,再进入店内买烟;也没呛杨男要到外面输赢,只是说「如果不开心就到外面讲」。
检方强调,虽然沈男有挑衅的语气,但并没有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恐吓杨男,因此并不构成恐吓罪;至于妨害名誉罪则成立,也已声请简易判决。